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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规划必须具备土地的质量及其分布状况的资料。土地等级评定工作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 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供了最基本的质量数据;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针对区域城镇土地利用中存 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改造利用措施。 2我国城镇土地分等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上土地分等均指农用土地分等,主要是为了税收、解决国家财政收入而进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 城市土地使用的划拨制,使得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国有城市土地所有权得不到经济上的实现,使得反 映城市宏观区位级差收益的城市土地分等工作不具有实际意义而没能够产生。随着改革开放与城市土地的 有偿使用,继反映城市内微观级差收益的土地定级之后,宏观反映城市区位的土地分等也应运而生。 982年我国实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配合城镇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中探索城 镇土地分等和土地定级。在功能上,城镇土地定级主要解决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征收 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则为确定新増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供依据。1989年在总结各地理论探索和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出台了《城镇土地定级规范(试行)》,在土地分等定级体系部分提出城镇土地采用“等” “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但由于城镇土地分等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路线和操作方法,所以没有同期出 台城镇土地分等规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全国各城镇要“评定土地等级”,并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在国家和地方之间三七分成。2001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局又发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并于 2002年7月1日施行,在法规上确定了城镇土地分等的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但理论探讨和工作实践证明, 这套技术思路还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3城镇土地分等的主要研究内容回顾 3.1城镇土地分等影响因素研究 准确把握影响城镇土地分等的因素是建立科学合理指标体系的前提条件。城镇土地综合质量是一个城 镇长期以来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综合反映,影响因素众多,有宏观的、微观的,有静态的、动态的 有直接的、间接的,且各因素间相互联系,互为影响。鉴于此,在构建分等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一定的原 则,视研究区域实际情况选择主要影响因素,以客观反映城镇土地质量。 在较大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土地分等,城镇类型、数量、大小、经济发展程度等均较复杂, 选择的因素应适当多些。如董黎明等进行全国434个城市土地分等时,总结了中国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地 域差异,得出影响城市间土地质量的6个因素,即城市区位、城市集聚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用地潜 力、城市产岀结构和政策因素。周寅康等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城镇分等,选择的影响因素有:城镇规 模、区位条件、基础设施、城镇用地潜力、产业结构、历史沿革、特殊政策。杜忠潮等总结了陕西省城镇 土地分等的6个影响因素:城市区位、城市用地产出水平、城市集聚规模、城市用地潜力、城市基础设施 和城市投入强度 而较小区域或经济成分较单一区域的城镇土地分等,因城镇类型、数量、层次等相对较少,所选因素 可适当减少,但以能合理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为准。如项国民等对宁波市城镇土地分等,只重点选择了城市 区位、集聚规模、经济发展水平3个因素。 3.2城镇土地分等指标体系研究 指标体系是整个分等工作的基础,一般应遵循系统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不同的研究地域 城市间土地等级的影响因素既有共同因素,又有特殊因素,因此不同地域的城市土地分等指标体系既要考 虑到指标体系的通用性,又要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特殊性 董黎明等(1993)在系统研究城市间土地分等理论依据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由6类因素共17 个指标构成的全国城市间土地分等指标体系。该体系准确地把握了城市间土地质量差异的形成因素,具有 较强的科学性,在随后的研究中,许多学者或直接引用这一指标体系,或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 对于指标体系的选择,学者们大都认为只根据少数几个指标来划分城市土地的等级有很大的风险和局 限性,必须从影响城市土地等级的各种因素中,筛选出较多的指标来综合评价。 李武生(2000)则对上述观点提出了异议。他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证明城镇土地分等因素、因子指标 并不是越多越好,一方面指标越多统计工作量越大,另一方面,指标过多将造成指标权重分散(均匀化作 用),从而导致重要指标的作用被削弱。因此,对初步建立的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进行优化是城 镇土地分等的重要环节体规划必须具备土地的质量及其分布状况的资料。土地等级评定工作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 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供了最基本的质量数据;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针对区域城镇土地利用中存 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改造利用措施。 2 我国城镇土地分等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上土地分等均指农用土地分等,主要是为了税收、解决国家财政收入而进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 城市土地使用的划拨制,使得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国有城市土地所有权得不到经济上的实现,使得反 映城市宏观区位级差收益的城市土地分等工作不具有实际意义而没能够产生。随着改革开放与城市土地的 有偿使用,继反映城市内微观级差收益的土地定级之后,宏观反映城市区位的土地分等也应运而生。 1982 年我国实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配合城镇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中探索城 镇土地分等和土地定级。在功能上,城镇土地定级主要解决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征收 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则为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供依据。1989 年在总结各地理论探索和实践 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出台了《城镇土地定级规范(试行)》,在土地分等定级体系部分提出城镇土地采用“等”、 “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但由于城镇土地分等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路线和操作方法,所以没有同期出 台城镇土地分等规范。 1998 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全国各城镇要“评定土地等级”,并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在国家和地方之间三七分成。2001 年 11 月国家质量监督局又发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并于 2002 年 7 月 1 日施行,在法规上确定了城镇土地分等的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但理论探讨和工作实践证明, 这套技术思路还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3 城镇土地分等的主要研究内容回顾 3.1 城镇土地分等影响因素研究 准确把握影响城镇土地分等的因素是建立科学合理指标体系的前提条件。城镇土地综合质量是一个城 镇长期以来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的综合反映,影响因素众多,有宏观的、微观的,有静态的、动态的, 有直接的、间接的,且各因素间相互联系,互为影响。鉴于此,在构建分等指标体系时,应遵循一定的原 则,视研究区域实际情况选择主要影响因素,以客观反映城镇土地质量。 在较大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土地分等,城镇类型、数量、大小、经济发展程度等均较复杂, 选择的因素应适当多些。如董黎明等进行全国 434 个城市土地分等时,总结了中国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地 域差异,得出影响城市间土地质量的 6 个因素,即城市区位、城市集聚规模、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用地潜 力、城市产出结构和政策因素。周寅康等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城镇分等,选择的影响因素有: 城镇规 模、区位条件、基础设施、城镇用地潜力、产业结构、历史沿革、特殊政策。杜忠潮等总结了陕西省城镇 土地分等的 6 个影响因素: 城市区位、城市用地产出水平、城市集聚规模、城市用地潜力、城市基础设施 和城市投入强度。 而较小区域或经济成分较单一区域的城镇土地分等,因城镇类型、数量、层次等相对较少,所选因素 可适当减少,但以能合理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为准。如项国民等对宁波市城镇土地分等,只重点选择了城市 区位、集聚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3 个因素。 3.2 城镇土地分等指标体系研究 指标体系是整个分等工作的基础,一般应遵循系统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不同的研究地域, 城市间土地等级的影响因素既有共同因素,又有特殊因素,因此不同地域的城市土地分等指标体系既要考 虑到指标体系的通用性,又要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特殊性。 董黎明等(1993)在系统研究城市间土地分等理论依据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由 6 类因素共 17 个指标构成的全国城市间土地分等指标体系。该体系准确地把握了城市间土地质量差异的形成因素,具有 较强的科学性,在随后的研究中,许多学者或直接引用这一指标体系,或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 对于指标体系的选择,学者们大都认为只根据少数几个指标来划分城市土地的等级有很大的风险和局 限性,必须从影响城市土地等级的各种因素中,筛选出较多的指标来综合评价。 李武生(2000)则对上述观点提出了异议。他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证明城镇土地分等因素、因子指标 并不是越多越好,一方面指标越多统计工作量越大,另一方面,指标过多将造成指标权重分散(均匀化作 用),从而导致重要指标的作用被削弱。因此,对初步建立的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进行优化是城 镇土地分等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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