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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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