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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 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具体可以分为哪些原则?(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5分) 3.本案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 得 分 1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江西首例防非典行政案审结,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等四被告宰杀养殖户的果子 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赔偿5万元。 原告李某某系一下岗工人,其经被告江西省弋阳县林业局批准,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 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于2003年12月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 31只,价值49400元。2004年1月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 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了紧急通知。 同月15日,弋阳县卫生局以弋卫食监字[2004]第007号向原告养殖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 书。同月19日,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人 员,到李某某的养殖场作了政策宣传后对金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事后,县 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分别答应补偿金1万元和5千元损失。李 某某因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 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弋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驯养果子狸种苗经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了驯养资 1198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 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维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并确认原批准出让清 水山2公顷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一方,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因此,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具体可以分为哪些原则?(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5分) 3.本案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 总和应不少于 500字。 得 分 评卷人 二、案例分析 2(本题 50分 ) 【案情摘要】 江西首例防非典行 政案审结 ,弋阳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卫生局等四被告宰杀养殖户 的果子 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并判令赔偿 5万元 。 原告李某某系一下岗工人 ,其经被告江西省弋阳县林业局批准 ,取得了上饶市野生动植物 保护管理站颁发的江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于 2003年 12月 14日购进种苗果子狸 31只,价值 49 400元。2004年 1月 8日,江西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 的管理。随后,上饶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联合转发了紧急通知。 同月 15日,弋阳县卫生局以弋卫食监字[2004〕第 。07号向原告养殖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 书。同月 19日,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阳县旭光乡政府组成联合执法人 员,到李某某的养殖场作了政策宣传后对金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事后,县 林业局和旭光乡政府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分别答应补偿金 1万元和 5千元损失。李 某某因补偿过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弋阳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县卫生局和弋 阳县旭光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余元。 弋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驯养果子狸种苗经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取得了驯养资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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