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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存在是通过合营各方按合营合同的规定真正地实施投资而实现 的,因此合营各方能否依法实际缴付其出资额,直接关系到合营企业的存亡及其 发展。在实践中,这个问题一直是合营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由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8年1月1日颁布, 同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总结了我国9年多来举办合营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外 公司法有关方面的规定,参照了国际直接投资的某些习惯做法,对合营各方出资 的性质、期限及违约的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它对保护中外合营各方的合法权 益,减少投资风险,促进合营企业的顺利、正常发展以及维护我国的社会经济秩 序,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规定》颁布9年后,1997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于同年9月29日由 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 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述《规定》及《补充规定》在 中外各方投资问题上是十分重要的行政法规。 (七)合营企业股份的转让 股份的转让是指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出资额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 合营企业的另一方或合营各方以外的第三人。 关于股份的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出了具体的规 定。其总原则是: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是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在具体的转让中 还应遵守以下几个具体的法律原则 (1)合营的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2)合营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权。 (3)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相关的登记手续。 合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合营企业的管理原则 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独立的中国法 人。因此,其管理原则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它不能完 全运用我国或外国的一套管理原则,而应充分发挥中外双方(尤其是外方)在经营 管理中的优势,确定一套新型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方法,建立起新型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应由中外双方根据 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承担管理的责任,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活动。 (二)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制度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这是合营企业管理 体制的核心内容。由于中外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大会,在合营企业中,董事会集 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领导监督机构的三种重大职责于一身,具有特殊 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董事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 生,董事的人数和任期,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会议的类别,董事会会合营企业的存在是通过合营各方按合营合同的规定真正地实施投资而实现 的,因此合营各方能否依法实际缴付其出资额,直接关系到合营企业的存亡及其 发展。在实践中,这个问题一直是合营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由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88 年 1 月 1 日颁布, 同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以下 简称《规定》),总结了我国 9 年多来举办合营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国外 公司法有关方面的规定,参照了国际直接投资的某些习惯做法,对合营各方出资 的性质、期限及违约的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它对保护中外合营各方的合法权 益,减少投资风险,促进合营企业的顺利、正常发展以及维护我国的社会经济秩 序,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规定》颁布 9 年后,1997 年 9 月 2 日经国务院批准,于同年 9 月 29 日由 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 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述《规定》及《补充规定》在 中外各方投资问题上是十分重要的行政法规。 (七)合营企业股份的转让 股份的转让是指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出资额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 合营企业的另一方或合营各方以外的第三人。 关于股份的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3 条作出了具体的规 定。其总原则是: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是依法享有的权利,但在具体的转让中, 还应遵守以下几个具体的法律原则: (1)合营的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2)合营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合营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权。 (3)合营企业的股份转让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相关的登记手续。 三、合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合营企业的管理原则 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独立的中国法 人。因此,其管理原则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它不能完 全运用我国或外国的一套管理原则,而应充分发挥中外双方(尤其是外方)在经营 管理中的优势,确定一套新型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方法,建立起新型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应由中外双方根据 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承担管理的责任,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活动。 (二)合营企业的董事会制度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这是合营企业管理 体制的核心内容。由于中外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大会,在合营企业中,董事会集 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领导监督机构的三种重大职责于一身,具有特殊 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董事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 生,董事的人数和任期,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董事会会议的类别,董事会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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