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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划拨”为“有偿使用”的改革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 炭主产省(区)试点推进。试点省(区)开始探索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这标志着我国 矿产权改革的序幕已然拉起。 早在两年前,山西省在全国就率先启动煤炭采矿权改革。煤炭资源全面推行有偿化使用,就是 变“双轨”为“单轨”,真正让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上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这是煤炭矿产权益的综合改革, 也是我国煤炭生产力布局的一次调整。这项工作牵涉面大、利益关系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受到各种各 样的阻力 可喜的是,在试点地区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改革还是消融了层层坚冰,挺进实质操作阶段。从改 革启动较早的试点地区来看,基本上达到了保护煤炭资源、提高行业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方便政府监管 的作用。当然,试点工作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 “资源终有价,矿权新归属”,这是一场涉及产权分配的复杂利益调整。这次改革,怎样终结煤炭 资源开发中的种种顽疾,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共蠃?请看本刊记者从试点 地区带来的调查报告 改革试点取得突破 本刊记者王炤坤储国强刘军陈忠华 积弊催生“煤炭新政” 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就在方案出台之前的20天,国土资源部委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举办了一场探矿权拍卖会,以27 亿元的高价成功拍卖3处煤炭探矿权,创下全国探矿权单次拍卖成交额最高纪录,为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制 度“试水”描下了浓重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笔。 矿产资源的主要特征是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是有价格的,而且出让的方式应当通过市 场形成价格,找到受让方。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的是行政无偿划拨制度,直到上个世纪末才 实行了新增资源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而此前已经出让的庞大矿产资源价值仍然处于“零价格” 由此形成“无偿划拨”和“有偿使用”双轨并存的矿产权配置制度。 些地方煤炭开采之“乱”,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煤炭开采双轨并存的“乱相”。 除了国有煤矿以外,山西相当多的煤矿所有权、经营权和采矿权归属主体不明晰,而“三权合一” 的煤矿更少,多数煤矿处于“三权分离”状态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山西省响应国家“有水快流”的号召,开始走大办小煤矿之路。管理最无 序的时候,凡是能在县、(地)市煤管部门找一个批文的,都能开煤矿 记者在晋北煤炭大县左云县了解到,该县几年内在100多平方公里的地方竟开了480多座小煤矿 许多小煤矿的井田面积不到0.5平方公里。山西省煤矿总数在最多的时候达9000多个 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各地中小煤矿的投资主体和所有权性质十分混乱:市、县、乡政府投资的 社会单位投资的,村集体投资的,乡村联营的,社会单位与乡村联营的,军办煤矿移交地方的,外地公司“无偿划拨”为“有偿使用”的改革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 炭主产省(区)试点推进。试点省(区)开始探索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这标志着我国 矿产权改革的序幕已然拉起。 早在两年前,山西省在全国就率先启动煤炭采矿权改革。煤炭资源全面推行有偿化使用,就是要 变“双轨”为“单轨”,真正让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上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这是煤炭矿产权益的综合改革, 也是我国煤炭生产力布局的一次调整。这项工作牵涉面大、利益关系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受到各种各 样的阻力。 可喜的是,在试点地区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改革还是消融了层层坚冰,挺进实质操作阶段。从改 革启动较早的试点地区来看,基本上达到了保护煤炭资源、提高行业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方便政府监管 的作用。当然,试点工作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 “资源终有价,矿权新归属”,这是一场涉及产权分配的复杂利益调整。这次改革,怎样终结煤炭 资源开发中的种种顽疾,实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共赢?请看本刊记者从试点 地区带来的调查报告。 改革试点取得突破 本刊记者 王炤坤 储国强 刘军 陈忠华 积弊催生“煤炭新政” 2006 年 9 月 30 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就在方案出台之前的 20 天,国土资源部委托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举办了一场探矿权拍卖会,以 27 亿元的高价成功拍卖 3 处煤炭探矿权,创下全国探矿权单次拍卖成交额最高纪录,为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制 度“试水”描下了浓重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笔。 矿产资源的主要特征是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是有价格的,而且出让的方式应当通过市 场形成价格,找到受让方。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的是行政无偿划拨制度,直到上个世纪末才 实行了新增资源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而此前已经出让的庞大矿产资源价值仍然处于“零价格”。 由此形成“无偿划拨”和“有偿使用”双轨并存的矿产权配置制度。 一些地方煤炭开采之“乱”,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煤炭开采双轨并存的“乱相”。 除了国有煤矿以外,山西相当多的煤矿所有权、经营权和采矿权归属主体不明晰,而“三权合一” 的煤矿更少,多数煤矿处于“三权分离”状态。 上个世纪 80 年代中期,山西省响应国家“有水快流”的号召,开始走大办小煤矿之路。管理最无 序的时候,凡是能在县、(地)市煤管部门找一个批文的,都能开煤矿。 记者在晋北煤炭大县左云县了解到,该县几年内在 100 多平方公里的地方竟开了 480 多座小煤矿, 许多小煤矿的井田面积不到 0.5 平方公里。山西省煤矿总数在最多的时候达 9000 多个。 由于上述历史原因,各地中小煤矿的投资主体和所有权性质十分混乱:市、县、乡政府投资的, 社会单位投资的,村集体投资的,乡村联营的,社会单位与乡村联营的,军办煤矿移交地方的,外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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