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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 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 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 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 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 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査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 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 十日内退还本公司。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 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 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 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 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 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 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 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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