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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 巨大。根据2003年的资料测算,我国每年因神经管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 元,每年新出生的唐氏综合征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00亿元,新发先天性心脏病 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26亿元。在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出生缺陷导 致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出生缺陷不但严重影响儿 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而且也是导致我国人口潜 在寿命损失的重要原因。 二、工作进展与成效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大力推广三 级预防措施,将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与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保健以及 干预项目有机地整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母婴保健法》,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纳入了 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了“以保健为 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 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要求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 度。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分阶段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 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的任务目标。 为实现纲要目标,卫生部先后印发了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母 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孕期保健管理办法》、《产前 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等, 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2012年印发的《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 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相关任务目 标。各地也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措施。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出生缺陷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目前己初步 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格局。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 巨大。根据2003年的资料测算,我国每年因神经管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 元,每年新出生的唐氏综合征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00亿元,新发先天性心脏病 生命周期的总经济负担超过126亿元。在社会保障水平总体偏低的情况下,出生缺陷导 致的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出生缺陷不但严重影响儿 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而且也是导致我国人口潜 在寿命损失的重要原因。 二、工作进展与成效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大力推广三 级预防措施,将出生缺陷防治措施与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保健以及 干预项目有机地整合起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母婴保健法》,将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纳入了 法制化管理轨道。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了“以保健为 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 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要求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 度。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分阶段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 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的任务目标。 为实现纲要目标,卫生部先后印发了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包括《母 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孕期保健管理办法》、《产前 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等, 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2012年印发的《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 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相关任务目 标。各地也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政策措施。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出生缺陷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步 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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