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草拟出了第四个民法典草案,共465条,包括“民法的任务和基 本原侧”、“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 权”、“财产继承权”、“民事责任”和“"其他规定”八编。但由于 在当时对立法步骤的争论中,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是相对不稳定的 时期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意见最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采纳,于是决定暂不制定民法典,而是先颁布单 行法,实行“各个击破”。依此方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审议 并公布了一批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及其实施条 例、《外资企业法》(1986年)、《森林法》(1984年)及其实施细 则等在内的民事单行法律。 在商品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的历史条件下,于 1985年,在上述四稿的基础上,一个类似民法纲要的民事基本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征求意见稿)被拟定出来,在1986年4月 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 则,可谓“微缩版”的民法典,我国从此结束了没有系统民事立法的 历史,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 随着中国加入WTO的迫近,为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相关立法的制 定被要求加速,200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工作会议,民法典起 草工作正式开始。该草案被提交2002年12月的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 次审议,然后广泛发布征求意见引发了一些争论,学者们为此发表 了草案建议稿。在不断的探索中,编纂民法典的条件逐渐成熟。 8/368 / 36 年,草拟出了第四个民法典草案,共465条,包括“民法的任务和基 本原则”、“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 权”、“财产继承权”、“民事责任”和“其他规定”八编。但由于 在当时对立法步骤的争论中,认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是相对不稳定的 时期,制定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意见最后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采纳,于是决定暂不制定民法典,而是先颁布单 行法,实行“各个击破”。依此方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审议 并公布了一批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及其实施条 例、《外资企业法》(1986年)、《森林法》(1984年)及其实施细 则等在内的民事单行法律。 在商品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的历史条件下,于 1985年,在上述四稿的基础上,一个类似民法纲要的民事基本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征求意见稿)被拟定出来,在1986年4月 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 则,可谓“微缩版”的民法典,我国从此结束了没有系统民事立法的 历史,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 随着中国加入WTO的迫近,为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相关立法的制 定被要求加速,200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工作会议,民法典起 草工作正式开始。该草案被提交2002年12月的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 次审议,然后广泛发布征求意见,引发了一些争论,学者们为此发表 了草案建议稿。在不断的探索中,编纂民法典的条件逐渐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