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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通用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级公司在不影响上一级公司规定的分险核 算的险种分类前提下,可将分险核算的险种进一步细化,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四)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按分保业务帐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五)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年合理预计 (六)外币业务核算采用外币分帐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与人身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相比较,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 点 1.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由于财产保险合同是签单生效,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 确认是在无论是否收到保费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以保单签订日期为确认保费 之日。人身保险合同是收费生效,因此,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则是在收到保费时确认。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财产保险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外 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发生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发生手续费支出;再保险公司不能发生上述手续费和 佣金支出 3.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外,对部分特殊业务,主要是长期财险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实行按业 务年度结算损益。因为这些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一般较大,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 正反映长期险的经营结果。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 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 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4.不涉及保户利差支出和保户质押贷款核算。由于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是在一年 或一年以内,期限短,不具储蓄性质和现金价值,因而不涉及利差支出核算,也不能向保户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5.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 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采用分数计提比例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 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 第二节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险、通用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级公司在不影响上一级公司规定的分险核 算的险种分类前提下,可将分险核算的险种进一步细化,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四)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按分保业务帐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五)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年合理预计。 (六)外币业务核算采用外币分帐制 二、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与人身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相比较,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 点: 1. 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由于财产保险合同是签单生效,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 确认是在无论是否收到保费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以保单签订日期为确认保费 之日。人身保险合同是收费生效,因此,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则是在收到保费时确认。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财产保险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外, 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发生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发生手续费支出;再保险公司不能发生上述手续费和 佣金支出。 3.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外,对部分特殊业务,主要是长期财险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实行按业 务年度结算损益。因为这些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一般较大,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 正反映长期险的经营结果。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 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 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4.不涉及保户利差支出和保户质押贷款核算。由于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是在一年 或一年以内,期限短,不具储蓄性质和现金价值,因而不涉及利差支出核算,也不能向保户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5.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 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采用分数计提比例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 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 第二节 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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