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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公司会计》精品课程电子教案_第三章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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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掌握 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保险利润的核算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费收入的核算、赔款支出、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91 条把财产保险业务的范围规定为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或其他有关利益为标的的各种 保险,这里的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是指运费、 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无形财产。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的各种保险 如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运输货物、运输工具等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要求 (一)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1.分级管理、分级建帐、分公司自计盈亏、总公司核算盈亏 2.总公司交纳所得税 3.出口信用险由分公司为总公司代办,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 (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结算损益。 核算期:按季→按月 1.按月提折旧 按月分摊费用 3.按月提取和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按月提取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5.按月计提保险保障基金 按月进行法定分保处理 按月结计盈亏(表结帐不结) (三)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95年提出,96年推行 总公司分险种核算的险种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综合保险、农业保

第三章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掌握 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保险利润的核算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保费收入的核算、赔款支出、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核算。 第一节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91 条把财产保险业务的范围规定为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或其他有关利益为标的的各种 保险,这里的财产是指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是指运费、 预期利益、权益、责任、信用等无形财产。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的各种保险, 如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运输货物、运输工具等保险。 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要求 (一)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1.分级管理、分级建帐、分公司自计盈亏、总公司核算盈亏。 2.总公司交纳所得税。 3.出口信用险由分公司为总公司代办,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 (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结算损益。 核算期:按季→按月 1. 按月提折旧 2. 按月分摊费用 3. 按月提取和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按月提取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5. 按月计提保险保障基金 6. 按月进行法定分保处理 7. 按月结计盈亏(表结帐不结) (三)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95 年提出,96 年推行 总公司分险种核算的险种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综合保险、农业保

险、通用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级公司在不影响上一级公司规定的分险核 算的险种分类前提下,可将分险核算的险种进一步细化,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四)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按分保业务帐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五)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年合理预计 (六)外币业务核算采用外币分帐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与人身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相比较,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 点 1.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由于财产保险合同是签单生效,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 确认是在无论是否收到保费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以保单签订日期为确认保费 之日。人身保险合同是收费生效,因此,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则是在收到保费时确认。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财产保险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外 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发生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发生手续费支出;再保险公司不能发生上述手续费和 佣金支出 3.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外,对部分特殊业务,主要是长期财险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实行按业 务年度结算损益。因为这些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一般较大,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 正反映长期险的经营结果。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 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 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4.不涉及保户利差支出和保户质押贷款核算。由于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是在一年 或一年以内,期限短,不具储蓄性质和现金价值,因而不涉及利差支出核算,也不能向保户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5.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 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采用分数计提比例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 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 第二节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险、通用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级公司在不影响上一级公司规定的分险核 算的险种分类前提下,可将分险核算的险种进一步细化,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四)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按分保业务帐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五)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谨慎性原则按年合理预计。 (六)外币业务核算采用外币分帐制 二、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 与人身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相比较,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 点: 1. 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由于财产保险合同是签单生效,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 确认是在无论是否收到保费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以保单签订日期为确认保费 之日。人身保险合同是收费生效,因此,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则是在收到保费时确认。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财产保险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外, 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发生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发生手续费支出;再保险公司不能发生上述手续费和 佣金支出。 3.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外,对部分特殊业务,主要是长期财险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实行按业 务年度结算损益。因为这些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一般较大, 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 正反映长期险的经营结果。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 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 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4.不涉及保户利差支出和保户质押贷款核算。由于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是在一年 或一年以内,期限短,不具储蓄性质和现金价值,因而不涉及利差支出核算,也不能向保户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5.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 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采用分数计提比例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 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 第二节 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签单生效→财产保险(权责发生制) 收费生效→人身保险(受到保单后,保单才能生效一收付实现制) 收到分保帐单生效→再保险 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的相应的保 险责任,比如,货运险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日期,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可能是另外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 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有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 投保人不能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比如,某公司为 某一企业财产承保,假设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属于破产清算范围,有证据表明没有把握收 到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期不应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公 司不能将其作为保费收入。 2.保费的计算 (1)直接交纳法下保费的计算 第一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二种:保险费=某项保险标的数×每一保险标的应交纳的保险费 (2)保户储金业务保费的计算。 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 保户储金运用所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保户储金平均余额×预定利率 3.保费收入的核算 科目设置 ①设“保费收入”损益类(收入)科目

一、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签单生效→财产保险(权责发生制) 收费生效→人身保险 (受到保单后,保单才能生效—收付实现制) 收到分保帐单生效→再保险 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的相应的保 险责任,比如,货运险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日期,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 任可能是另外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入, 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有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 投保人不能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比如,某公司为 某一企业财产承保,假设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属于破产清算范围,有证据表明没有把握收 到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期不应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确认。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公 司不能将其作为保费收入。 2.保费的计算 (1)直接交纳法下保费的计算。 第一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二种:保险费=某项保险标的数×每一保险标的应交纳的保险费 (2)保户储金业务保费的计算。 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 以保户储金运用所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保户储金平均余额×预定利率 3.保费收入的核算 科目设置 ①设“保费收入”损益类(收入)科目

②设“应收保费”资产类科目 ③设“预收保费”负债类科目 ④设“保户储金”负债类科目 (1)直接交纳保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例1某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基本险日报表、保费收据存 根和银行收账通知30000元,该业务为签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保费收入一财产基本险 30000 (2)应收保费(短期保险) ①严格控制应收保费 减少投资收益,增加了机会成本,增加赔款支出 不良资产,增加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了分保业务支出,增加坏帐损失 ②增设“即期”和“逾期”两个明细科目 ③问题应收保费不帐或少入帐 收保费逾坤如小金库 赔款抵应收保费 ④核算 发生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收回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例2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 100000元,分期付款。首期通过银行贷记凭证收款通知,保险公司已收到20000元;其余 保费分8期,每期10000元收取 ①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20000 应收保费一某企业 80000 贷:保费收入 100000

②设“应收保费”资产类科目 ③设“预收保费”负债类科目 ④设“保户储金”负债类科目 (1)直接交纳保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例 1 某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基本险日报表、保费收据存 根和银行收账通知 30000 元,该业务为签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保费收入—财产基本险 30 000 (2) 应收保费(短期保险) ①严格控制应收保费 减少投资收益,增加了机会成本,增加赔款支出 不良资产, 增加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了分保业务支出,增加坏帐损失 ②增设“即期”和“逾期”两个明细科目 ③问题 应收保费不入帐或少入帐 应收保费逾期如小金库 以赔款抵应收保费 ④核算 发生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例2 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 100000元,分期付款。首期通过银行贷记凭证收款通知,保险公司已收到20000元;其余 保费分8期,每期10000元收取。 ①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20 000 应收保费—某企业 80 000 贷:保费收入 100 000

②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0000 贷:应收保费一某企业 10000 (3)预收保费 保险责任生效以前预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生效日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例3某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货运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 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50000元。该业务下月5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①向投保人预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预收保费一某企业 50000 ②下月5日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一某企业 50000 贷:保费收入一货运险 0000 (4)储金保费 收到储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负债) 年终根据预定利率计算保费收入 借:利息收入 贷:保费收入 存单到期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储金业务风险较大,很多公司已停办该项业务。目前上市财险公司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收

②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保费—某企业 10 000 (3) 预收保费 保险责任生效以前预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生效日 借: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例3 某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货运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 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50000元。该业务下月5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①向投保人预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预收保费 — 某企业 50 000 ②下月5日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 — 某企业 50 000 贷:保费收入— 货运险 50 000 (4) 储金保费 收到储金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负债) 年终根据预定利率计算保费收入: 借:利息收入 贷:保费收入 存单到期: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银行存款) 储金业务风险较大,很多公司已停办该项业务。目前上市财险公司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收

到保户储金后,上划总公司,核算单位每年按保户储金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应 计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利息支出,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冲减利息 支出。其帐务处理程序为: 收到储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上缴储金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年终计提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保费收入 收到储金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或系统往来 贷:利息支出 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例41995年某公司收取“保户储金”100000元,规定年利率为5%,保户储金全部 转入银行三年期定期,定期存款利率为8% 收到储金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保户储金 100000 年终计算当年保费收入借:利息收入5000 贷:保费收入 5000 存单到期收到定期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24000 贷:利息收入24000 储金到期借:保户储金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保户投资金的核算 ①计算应计总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

到保户储金后,上划总公司,核算单位每年按保户储金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应 计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利息支出,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冲减利息 支出。其帐务处理程序为: 收到储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上缴储金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年终计提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保费收入 收到储金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或系统往来 贷:利息支出 返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例 4 1995 年某公司收取“保户储金”100 000 元,规定年利率为 5%,保户储金全部 转入银行三年期定期,定期存款利率为 8%。 收到储金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保户储金 100 000 年终计算当年保费收入 借:利息收入 5 000 贷:保费收入 5 000 存单到期收到定期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24 000 贷:利息收入 24 000 储金到期 借:保户储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5)保户投资金的核算 ①计算应计总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

②季末按已赚保费部分,将应收利息(风险保费)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③按月计提保户红利,计入应付保户红利和应收利息 ④按季度将应收利息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收到保户投资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投资金 上缴投资金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应计总保费时: 借: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贷:保费收入 按期计算应付保户红利时 借:应收利息一一保户红利 贷:应付保户红利 上划保户红利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一保户红利 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一风险保费 返还保户投资金 借:保户投资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中途加保和退保的核算 加保(同投保)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退保(冲减保费收入) 借:保费收入

②季末按已赚保费部分,将应收利息(风险保费)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③按月计提保户红利,计入应付保户红利和应收利息 ④按季度将应收利息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司 收到保户投资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投资金 上缴投资金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应计总保费时: 借: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贷:保费收入 按期计算应付保户红利时 借:应收利息----保户红利 贷:应付保户红利 上划保户红利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保户红利 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返还保户投资金 借:保户投资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中途加保和退保的核算 加保(同投保)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退保(冲减保费收入) 借:保费收入

贷:应收保费 银行存款(现金) (二)分保费收入的核算(分入公司) (三)追偿款收入(代位求偿) 收到:借: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损益类一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利息收入(存款、贷款、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储金) 变化 ①存款(长险除外),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储金不再计算应收利息、按收付实现 制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为利息收入。 ②应收利息包括(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时尚未收到的利息 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 ③逾期贷款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1年缩短为90天。 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 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 期90天后仍未受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核算 借: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四)汇总损益 (五)营业外收入 第三节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核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性质 在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中提取的保证金未了责任准备金,保 险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造成

贷:应收保费 银行存款(现金) (二)分保费收入的核算(分入公司) (三)追偿款收入(代位求偿) 收到:借:银行存款 贷:追偿款收入(损益类—收入)\ 二、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利息收入(存款、贷款、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储金) 变化: ①存款(长险除外),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储金不再计算应收利息、按收付实现 制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为利息收入。 ②应收利息包括 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时尚未收到的利息 原贷款应收未收利息 ③逾期贷款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 1 年缩短为 90 天。 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 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 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 90 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 期 90 天后仍未受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核算 借: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入 (四)汇总损益 (五)营业外收入 第三节 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核算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 性质: 在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中提取的保证金未了责任准备金,保 险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造成

(二)计算 假设全年(365天)每天所签单起保收取的保险费都是相等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自留保费×50%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一分出保费+分入保费 2.1/8法(1/8,3/8,5/8,7/8) 假设全年四个季度,每个季度在本季承保时保单在本季的有效天数都是一个半月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季度×2-1)/8×当季自留保费 例某公司1999年第二季度的自留保费为100万。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3/8=37.5(万元) 假设全年12个月,本月承保时,保单在当月内的有效天数都是15天,即半个月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1)/24×当月自留保费 例某公司2004年8月份保费收入100万元,按规定进行法定分保,另从其他公司分入 保费10万,法定分保比例为1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万-100万×10%+10万)×15/24=62。5万 4.1/365法 根据所签保单,在第二年的有效天数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有效天数/保险期天数×当日自留保费 例某公司1999年6月30日,承保一年期保险业务,共收保费182500元(自留保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2500×181/365=90500元 (三)核算 1、设“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费用)科目 提存: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一) 2、设“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收入)科目 3、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类科目 转回: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一)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收入+) 例:某公司1999年第一季度自留保费为8000万,采用1/8法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 计算 1.1/2 法 假设全年(365 天)每天所签单起保收取的保险费都是相等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自留保费×50%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 2.1/8 法(1/8,3/8,5/8,7/8) 假设全年四个季度,每个季度在本季承保时保单在本季的有效天数都是一个半月。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季度×2-1)/8×当季自留保费 例 某公司 1999 年第二季度的自留保费为 100 万。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3/8=37.5(万元) 3.1/24 法 假设全年 12 个月,本月承保时,保单在当月内的有效天数都是 15 天,即半个月。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1)/24×当月自留保费 例 某公司 2004 年 8 月份保费收入 100 万元,按规定进行法定分保,另从其他公司分入 保费 10 万,法定分保比例为 1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00 万-100 万×10%+10 万)×15/24=62。5 万 4.1/365 法 根据所签保单,在第二年的有效天数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有效天数/保险期天数×当日自留保费 例 某公司 1999 年 6 月 30 日,承保一年期保险业务,共收保费 182500 元(自留保费)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2500×181/365=90500 元 (三) 核算 1、 设“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费用)科目 提存: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费用+)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负债-) 2、 设“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损益类(收入)科目 3、 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类科目 转回: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负债-)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收入+) 例: 某公司 1999 年第一季度自留保费为 8000 万,采用 1/8 法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上年第一季度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400万 提存: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000万×1/8=1000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00万 转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00万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00万 期末:借:本年利润 1000万 贷: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00万 借: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本年利润 9000万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结算损益时,根据已报来赔款和已发生报来赔款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未决赔款的100%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赔款支出的4% 1.设“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损益类(费用)科目 2.设“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损益类(收入)科目 3.设“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类科目 提存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例某公司本期己决赔款5780万,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告的未决赔款金额 为120万,上期末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310万元。 提存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120×100%-120万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5780×4%=231.2万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351.2万 转回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0万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310万 期末借:本年利润 351.2万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351.2 借: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10万

上年第一季度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400 万。 提存: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0 000 万×1/8=1 000 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 000 万 转回: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 000 万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00 万 期末: 借:本年利润 1 000 万 贷: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 000 万 借: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 000 万 贷:本年利润 9 000 万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期末结算损益时,根据已报来赔款和已发生报来赔款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未决赔款的 100%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赔款支出的 4% 1.设“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损益类(费用)科目 2.设“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损益类(收入)科目 3.设“未决赔款准备金” 负债类科目 提存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例 某公司本期已决赔款 5780 万,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告的未决赔款金额 为 120 万,上期末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310 万元。 提存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20×100%=120 万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5780×4%=231.2 万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351.2 万 转回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310 万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10 万 期末 借:本年利润 351.2 万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351.2 借: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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