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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宪法的第二次修改,涉及宪法序言和条文,所以称为“部分内容”的修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用“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 经济”,充分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坚强决心和我国在经济制度方 面的创新,再一次为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支持和 保障。 3.1999年修宪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后,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党的十五大对我 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为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 为大家意志,按照十五大精神对宪法序言和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是完全必 要的。 1998年1月,成立了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江泽民总书记还主持中共 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 人士代表意见。1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 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将“邓 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 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这次宪法修改,第一次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形成的 理论创新成果写入宪法序言,将一些制约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制度障碍进行 了清理,并且为相关部门法的修改提供了宪法基础。 4.2004年修宪内容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3 对现行宪法的第二次修改,涉及宪法序言和条文, 所以称为“ 部分内容” 的修 改。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用“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市场经济”取代“计划 经济”,充分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坚强决心和我国在经济制度方 面的创新,再一次为改革开放各项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支持和 保障。 3. 1999 年修宪内容 1 9 9 7 年党的十五大后,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 党的十五大对我 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为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 为大家意志, 按照十五大精神对宪法序言和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是完全必 要的。 1 9 9 8 年1 月, 成立了中共中央宪法修改小组,江泽民总书记还主持中共 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 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 人士代表意见。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 修正案,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将“邓 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 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这次宪法修改,第一次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形成的 理论创新成果写入宪法序言,将一些制约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的制度障碍进行 了清理,并且为相关部门法的修改提供了宪法基础。 4. 2004 年修宪内容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公民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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