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 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 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 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 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 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 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 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 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