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 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 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 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 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 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 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 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 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 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 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 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 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 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 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 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 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 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 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 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 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査机构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 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 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 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 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 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 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 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 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 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 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 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 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 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 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 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 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 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
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 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 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 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 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
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 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 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 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 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 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 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 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 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 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 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 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月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 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 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 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 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 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 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 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 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