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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通 b)有中间分隔带 检修道或人行道 车行道 检修道或人行道 c)隧道内 图3.4.1道路建筑限界 3.4.2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道路最小净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高(m) 机动车道 各种机动车 45 小客车 3.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35 人行道 人 25 3.44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 通行的要求。 34.5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 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5设计年限 3.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 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一15年 3.5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6 6 b) 有中间分隔带 c) 隧道内 图 3.4.1 道路建筑限界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3.4.3 的规定。 表 3.4.3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高(m) 各种机动车 4.5 机动车道 小客车 3.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2.5 人行道 行人 2.5 3.4.4 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 通行的要求。 3.4.5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 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5 设计年限 3.5.1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 20 年;次干路应 为 15 年;支路宜为 10 年~15 年。 3.5.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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