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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 1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 可替代的。 2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申理结果无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 3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 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三)证人的范围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 三、证人证言 ◼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 ◼ 1 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 可替代的。 ◼ 2 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 ◼ 3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 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 (三)证人的范围: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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