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四节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立法 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的一切根据和方法 ◼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 二、民事诉讼证据立法 ◼ 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 ◼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本证与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 ◼ 一、本证与反证 ◼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 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二)书证的特征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 是一般的物品 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 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 实性。 (三)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与私文书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 4、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 一、书证 ◼ (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 (二)书证的特征: ◼ 1、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 是一般的物品 ◼ 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 ◼ 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 实性。 ◼ (三)书证的分类 ◼ 1、公文书与私文书 ◼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 ◼ 4、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
二、物证 (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 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 证 (二)物证的特征:1、稳定性;2、可靠性。 (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 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 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 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
◼ 二、物证 ◼ (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 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 证。 ◼ (二)物证的特征:1、稳定性;2、可靠性。 ◼ (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 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 ◼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 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 ◼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 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
证人证言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 1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 可替代的。 2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申理结果无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 3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 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三)证人的范围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
◼ 三、证人证言 ◼ (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 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 ◼ 1 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 可替代的。 ◼ 2 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 ◼ 3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 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 (三)证人的范围: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2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 3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 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 (四)证人的诉讼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 言;2、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3 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 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 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5、有权接受审判人员 和当事人的询问。 (五)证人的诉讼义务: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 人的质询;2如实作证的义务;3、不得作虛虚假陈述, 不得作伪证;4、遵守法庭秩序
◼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 1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 2 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 ◼ 3 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 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 ◼ (四)证人的诉讼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 言; 2、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3、 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 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 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 5、有权接受审判人员 和当事人的询问。 ◼ (五)证人的诉讼义务: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 人的质询; 2 如实作证的义务; 3、不得作虚假陈述, 不得作伪证;4、遵守法庭秩序
四、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 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两重性”,即真 实性与虚假性并存
◼ 四、当事人陈述 ◼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 ◼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 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 (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两重性”,即真 实性与虚假性并存
五、鉴定结论 (一)鉴定制度概说 1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 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 2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 3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4鉴定书的内容 (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 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 地位
◼ 五、鉴定结论 ◼ (一)鉴定制度概说 ◼ 1 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 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 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 ◼ 2 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 ◼ 3 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4 鉴定书的内容 ◼ (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 ◼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 ◼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 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 地位
(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1、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2、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1)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 ■(2)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 3、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1、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2、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 ◼ (1)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 ◼ (2)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 ◼ 3、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