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破产程序 第一破产程序概说 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第四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第六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 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破产终结 第六节 破产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的追究
第一节破产程序概说 破产程序和破产法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 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 破产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 破产程序的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 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说 一、破产程序和破产法 ◼ 破产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终结债权债务关 系的诉讼程序,也叫破产还债程序。 ◼ 破产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处理破产案件的法律规范。 ◼ 破产程序的特点: 第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第二,破产程序的适用以法定事实存在为前提。 第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依法得到公平受偿为目的
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 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 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间题的意 傻产法执行意见 和民手近连干回越的意见》(以下简称 民诉法适用意见》)和 4.《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一般法、基 本法,破产法是特别法。 三、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的意义 四、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律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 还债程序” 3.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企业 破产法执行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民诉法适用意见》)和 4.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破产界限 企业只有达到了法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 或者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也才 能进行破产宣告。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 产的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 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界限是“因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界限 ◼ 企业只有达到了法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 或者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也才 能进行破产宣告。 ◼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 产的界限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 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 ◼ 《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界限是“因严重亏 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的申请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內进行审查并决定 否立案。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在7日内子以立案;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 内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案件的申请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一)债权人申请 (二)债务人申请 四、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 否立案。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在7日内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 内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 2、成立企业监管组 3、申报和登记债权 4、转告有关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 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分别依法予以处理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 2、成立企业监管组 3、申报和登记债权 4、转告有关当事人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 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 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分别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傣权人金泌边调备债权人之间租 届时 L构,同 撞,斐鑫 债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鲁的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导,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国法 卖次楼 会议在人民 组者舌芜财产担保权总额1/4 的赁权人要求时开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 ◼ 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 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 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 织形式。 ◼ 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 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 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 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 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 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 数)。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 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 ◼ 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 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 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 数)。 ◼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 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第四节和解和整倾 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所谓和解也叫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 第债务问题 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三)和解协议生效的条件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生 效应 俱备两 条件 和解 物协议的内 更请的全业债人会议协一致:二是 和蟹控泌生效后在生两个在面请律同果过是临 阶段。二是债务人和全体债权 须遵守协议内蓉 不得擅自变更。如 不按和解协汉规是的内 偿全部债务的,箱笑债权人可设 民法院强
第四节 和解和整顿 一、和解 (一)和解的概念 ◼ 所谓和解,也叫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 件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 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二)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三)和解协议生效的条件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和解协议生效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和解协议的内容 必须由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协商一致;二是 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审查后认可。 ◼ 和解协议生效后,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中止 破产程序,如果债务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进入整顿 阶段。二是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必须遵守协议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 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整倾 (一)整顿的概念 所谓整顿,是指破产申请提出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破产债 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为挽救企业,履行和解 协议,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接照企业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企业走出严重亏损的困境,恢复活 力 (二)整顿的申请 丰请整顿的对象,只限于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并且 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申请整顿的主体,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被申请宣告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 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的名义申请对企 业进行整顿。 (三)整顿的进行 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四)整顿的终结整顿的正常终结整顿的非正常终结♂
二、整顿 (一)整顿的概念 所谓整顿,是指破产申请提出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破产债 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为挽救企业,履行和解 协议,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按照企业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企业走出严重亏损的困境,恢复活 力。 (二)整顿的申请 ◼ 申请整顿的对象,只限于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并且 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 申请整顿的主体,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被申请宣告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 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的名义申请对企 业进行整顿。 (三)整顿的进行 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 (四)整顿的终结整顿的正常终结整顿的非正常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