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軍程序概说 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 第三节人民法院定再軍 第四节人民院抗诉引起再軍 第五节再軍件的审理利裁判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简易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审程序 破产程序 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 破产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简易程序 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说 再审和再审程序的概念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 活动。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 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谭兵: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江伟:是先后有序的两种不同程序 杨荣新: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一部分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 ◼ 一、再审和再审程序的概念 ◼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 活动。 ◼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 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谭兵: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江伟:是先后有序的两种不同程序 杨荣新: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一部分
、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特征 (一)再审程序的功能 1、纠错功能 2、救济功能 3、监督与保障功能 (二)再审程序的特征 1、它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 2、法院裁判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存在严重错误,程 序才能启动。 3、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一、二审程序 只有当事人才能启动) 4、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 合
◼ 二、再审程序的功能和特征 ◼ (一)再审程序的功能 ◼ 1、纠错功能 ◼ 2、救济功能 ◼ 3、监督与保障功能 ◼ (二)再审程序的特征 ◼ 1、它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 ◼ 2、法院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存在严重错误,程 序才能启动。 ◼ 3、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一、二审程序 只有当事人才能启动) ◼ 4、再审案件没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有错误 (二)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以判快利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电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两年)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原审人 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五)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 ◼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 (一)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有错误 ◼ (二)具有法定的申请事由 ◼ 以判决和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 (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两年) ◼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原审人 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 (五)不属于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一)申请再审的形式与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再审申请书,并 附生效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即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为事由申请再审的,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是指原审 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 人的申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查,认为当 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 (一)申请再审的形式与要求 ◼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再审申请书,并 附生效的法律文书。 ◼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即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为事由申请再审的,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 “新的证据”,是指原审 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 ◼ (二)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 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 人的申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 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查,认为当 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
第三节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 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 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 一、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 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 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177条) ◼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 ◼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3、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确有错误; ◼ 4、必须由法定的主体提起或者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 (一)本法院决定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 (一)作出再审的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 裁定 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进行再审
◼ 二、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方式 ◼ (一)本法院决定再审 ◼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 (三)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 三、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 ◼ (一)作出再审的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的 裁定 ◼ (二)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三)进行再审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具备法定的事由 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人民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 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 第185条): 1. 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 2.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 具备法定的事由; 4. 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定事由(民事诉 公法第185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①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 正确判决、裁定;①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定事由(民事诉 讼法第185条): ◼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 正确判决、裁定; ◼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