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事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内容和作用 (一)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内容 ■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 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称为 诉讼代理 ■本质: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借助 他人帮助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概说 ◼ 一、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内容和作用 ◼ (一)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内容 ◼ 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 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称为 诉讼代理。 ◼ 本质: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借助 他人帮助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诉讼制度。 ◼ (二)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一)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 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 为诉讼代理人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有诉讼行为能力;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 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 二、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 (一)概念: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 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 为诉讼代理人。 ◼ (二)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 1 有诉讼行为能力; ◼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 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5、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观点一: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 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观点二: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 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 观点三;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 定代表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 讼代理人四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分为法定诉讼代理 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 (三)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观点一: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 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观点二: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 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 ◼观点三;应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 定代表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 讼代理人四种。 ◼ 民事诉讼法规定:分为法定诉讼代理 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种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辫 护人的区另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2、代理的对象不同; 3、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诉讼辫护人的 区另 ■1、适用对象不同;2、产生原因不同;3、职责 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5、介入的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不同 四、诉讼代理制度的沿革和立法概况
◼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 护人的区别 ◼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 2、代理的对象不同; 3、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 区别 ◼ 1、适用对象不同;2、产生原因不同; 3、职责 不同;4、诉讼地位不同;5、介入的时间不同; 6、法律依据不同。 ◼ 四、诉讼代理制度的沿革和立法概况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概说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 ■适用范围:代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 (二)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 代理的对象特殊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 一、法定诉讼代理概说 ◼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 ◼ 适用范围:代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 ◼ (二)法定诉讼代理的特点 ◼ 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特殊; ◼ 2、代理的对象特殊; ◼ 3、代理人的范围特殊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对未成年人和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 有确定代理诉讼的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 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 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 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 ◼ 《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对未成年人和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 有确定代理诉讼的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 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 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 相同点 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 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3、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而不 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 不同点: 1、产生的基础不同 2、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 3、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 4、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法定代表 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 5、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他们之间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其所 表的法人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 不存在代理与 代理的关系,法人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定 表人来体现
◼ (四)法定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异同点 相同点: 1、两者的代理权或代表权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而不 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2、两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3、两者行为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当事人,而不 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担。 不同点: 1、产生的基础不同。 2、代理或代表的对象不同。 3、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同。 4、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当事人更换;法定代表 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更换。 5、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他们之间存在着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其所 代表的法人不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不存在代理与 被代理的关系,法人是拟制的,其权利能力必须通过法定 代表人来体现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 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第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 事人处分实体权利。 ◼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 ◼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 (一)法定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 ◼ (二)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 第一,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 第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 第四,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 理责任的方法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任的,由 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四、解决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 理责任的方法 ◼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诉讼代理责任的,由 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