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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商标权取得概述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权与作为权 利主体的商标所有人的结合,解决的是根 据什么原则和通过何种程序获得商标专有 权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各国商标法的 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的 原则,极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在先的原则, 还有少数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概述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权与作为权 利主体的商标所有人的结合,解决的是根 据什么原则和通过何种程序获得商标专有 权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各国商标法的 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的 原则,极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在先的原则, 还有少数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我国 取得商标专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况:其 ,经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注册而获得 商标专用权,即原始取得。其二,通过 订立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赠与合 同),依法受让注册商标而获得商标专 用权,即继受取得。由此,在我国商标 专用权取得的核心在于商标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取得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实 际上就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和程序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我国 取得商标专用权,有以下两种情况:其 一,经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注册而获得 商标专用权,即原始取得。其二,通过 订立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赠与合 同),依法受让注册商标而获得商标专 用权,即继受取得。由此,在我国商标 专用权取得的核心在于商标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取得所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实 际上就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节商标注册的原则 、自愿注册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 四、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自愿注册的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优先权原则 四、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
第三节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二)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要求 按照《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商标分 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不同的商标,在申请注册 时,在具体要求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第三节 商标注册程序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二)商标注册的分类申请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要求 按照《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商标分 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不同的商标,在申请注册 时,在具体要求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1)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 类申请。 (2)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 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 相关文字说明。 (3)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打字或者印 刷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身份 证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1)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 类申请。 (2)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 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 相关文字说明。 (3)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打字或者印 刷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身份 证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1)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及商标图样。 (2)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主体资格证明及 其他证明文件 (3)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商标的使用管理 规则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1)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及商标图样。 (2)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主体资格证明及 其他证明文件。 (3)向商标主管机关交送商标的使用管理 规则
(四)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主 管机关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日期 为准。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商标注册 申请文件时,对于申请手续齐备并按 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审请予以受理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手续不齐备或未 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不予受理,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确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主 管机关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日期 为准。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商标注册 申请文件时,对于申请手续齐备并按 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手续不齐备或未 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不予受理,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 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 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 定内容予以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 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日期不予 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 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 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 定内容予以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 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日期不予 保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 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 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 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 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 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 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 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 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 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 签的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 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 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 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 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 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 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 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 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 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 签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