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
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
各国著作权法为了有效地保护著作权, 对侵权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制 度。这里所说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 接权。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等,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著作权 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实施侵 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我国法律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各国著作权法为了有效地保护著作权, 对侵权著作权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制 度。这里所说的著作权,也包括著作邻 接权。侵犯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等,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著作权 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实施侵 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我国法律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规定了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
第一节侵犯著作权行为 及其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集中列举了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侵权行为的11种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 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第一节 侵犯著作权行为 及其民事责任 一、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集中列举了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侵权行为的11种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 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 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 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 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 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 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 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 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 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 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 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 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 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的行为
二、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按损失收益确定赔偿额 法定赔偿额 由法官确定赔偿额
二、民事责任 ▪ 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公开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 ➢按损失收益确定赔偿额 ➢法定赔偿额 ➢由法官确定赔偿额
第二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及其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因性质不同,危害程度和范 围也有区别。有些侵权行为只损害了著作权人 的合法权益,而有些侵权行为还欺骗了广大公 众,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 秩序。对这种行为,除了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外,《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该行为同 时损害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 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行政管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 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及其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因性质不同,危害程度和范 围也有区别。有些侵权行为只损害了著作权人 的合法权益,而有些侵权行为还欺骗了广大公 众,损害了社会利益,破坏了国家正常的经济 秩序。对这种行为,除了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外,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该行为同 时损害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 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著作权行政管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 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该条列举了八种侵权行为适用的行政责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 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修 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通过和 著作权人的约定获得专有的或者非专有的出版 权。凡是出版他人已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既是对该出版者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国家出版 产业市场秩序的破坏。故除民事责任外,还需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该条列举了八种侵权行为适用的行政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 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修 改后的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通过和 著作权人的约定获得专有的或者非专有的出版 权。凡是出版他人已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既是对该出版者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国家出版 产业市场秩序的破坏。故除民事责任外,还需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 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 公众传播其表演的,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 定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台或电 视台播放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属于广播电 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的除外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 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 公众传播其表演的,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 定。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台或电 视台播放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属于广播电 台或电视台的节目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 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 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 术措施的。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属侵权行为。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的许可,故 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 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 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 术措施的。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属侵权行为。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的许可,故 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