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第十五章
第一节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实施权 专利实施即将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用于生产实 践中,使之产生效果的行为。《专利法》第11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 施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 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 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实施即将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用于生产实 践中,使之产生效果的行为。《专利法》第11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 施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 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 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一)制造权和使用权 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 产品,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专 利产品的专有权。制造专利产品,是指以生产 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批量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 利方法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 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对专利 方法的使用权
(一) 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 产品,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相同或相似专 利产品的专有权。制造专利产品,是指以生产 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批量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专利产品或专 利方法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 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对专利 方法的使用权
(二)销售权和进口权 这两项权利都是在流通领域中的权利。销 售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 利方法直接产生的产品的权利,此为独占销售 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排斥他 人未经其同意而销售其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 法而产生的产品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独 占销售权仅指专利产品所有权的第一次转移. 专利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经销的专利产品一旦 投入市场,独占销售权即用尽,他人再经销无 需经专利权人同意
(二) 这两项权利都是在流通领域中的权利。销 售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销售专利产品或依照专 利方法直接产生的产品的权利,此为独占销售 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排斥他 人未经其同意而销售其专利产品和依照专利方 法而产生的产品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独 占销售权仅指专利产品所有权的第一次转移, 专利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经销的专利产品一旦 投入市场,独占销售权即用尽,他人再经销无 需经专利权人同意
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或包含专利产品的物 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输人到国 内。进口权是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 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禁止 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 的权利,不管这种产品是从哪一个国家运进来 的,也不管这种产品在国外是否享有专利权, 重要的是进口的产品中包含着一项发明,而该 发明已在进口国获得专利权,属于受保护的范 围。我国增订进口权的规定,也是与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部分的条约和关贸总 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分协议的规定相协调的
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或包含专利产品的物 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输人到国 内。进口权是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 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禁止 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营利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 的权利,不管这种产品是从哪一个国家运进来 的,也不管这种产品在国外是否享有专利权, 重要的是进口的产品中包含着一项发明,而该 发明已在进口国获得专利权,属于受保护的范 围。我国增订进口权的规定,也是与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部分的条约和关贸总 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分协议的规定相协调的
(三)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 会陈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许诺。许诺销售 虽不是实际销售,但却是一种要约行为,如果 相对人承诺,则构成一种合同。所以只有专利 权人才能具有许诺销售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他人不得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内容
(三)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 会陈列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许诺。许诺销售 虽不是实际销售,但却是一种要约行为,如果 相对人承诺,则构成一种合同。所以只有专利 权人才能具有许诺销售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他人不得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内容
转让权和许可权 (一)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 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我国《专 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转让的标的是专 利权本身,是一种完全的支配权。专利权转 让,类似于物的所有权的转让,转让后,原 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而受让人成为专利权 人
(一)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 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我国《专 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和 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转让的标的是专 利权本身,是一种完全的支配权。专利权转 让,类似于物的所有权的转让,转让后,原 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而受让人成为专利权 人
专利权转让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和专利法的 规定,《专利法》第10条第2、3款分别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 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 术行政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 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 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成 立要件是书面形式,合同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特殊类型的合同扰准和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专利权转让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和专利法的 规定,《专利法》第10条第2、3款分别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 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 术行政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 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 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成 立要件是书面形式,合同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特殊类型的合同批准和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 其专利的权利,这是专利权的一种不完全的转 让,即专利实施权的转让,类似于物的使用权 的转让。但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专 利实施权可以一次许可多人实施,而不像物的 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和物的实际交付相结合,物 的所有权人不可能将使用权一次许可多人使用。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的内容不同,专利实施许可 分为普通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独占实施 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分售实施许可
(二)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 其专利的权利,这是专利权的一种不完全的转 让,即专利实施权的转让,类似于物的使用权 的转让。但由于专利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专 利实施权可以一次许可多人实施,而不像物的 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和物的实际交付相结合,物 的所有权人不可能将使用权一次许可多人使用。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的内容不同,专利实施许可 分为普通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独占实施 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分售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许可权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方式实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转 让合同之一种,受到合同法和专利法的规范和 调整。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 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 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 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5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专利权人行使许可权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方式实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转 让合同之一种,受到合同法和专利法的规范和 调整。我国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 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 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 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5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