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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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定义、分类、范围 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智力成果说; 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 理由
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总论 ➢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定义、分类、范围 ➢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 智力成果说; ➢ 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 ➢ 理由
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 (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 (四)其他分类
➢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 (一)传统分类:工业产权和版权 ➢ (二)智力成果类与商业标识类 ➢ (三)人身性质类与财产性质类 ➢ (四)其他分类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国际组织划定的范围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定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 >2.世界贸易组织划定的范围( trips协议) )我国立法确定的受保护范围 1.《民法通则》的规定 2.现行立法规定的所有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 (一)国际组织划定的范围 ➢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划定的范围(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公约) ➢ 2.世界贸易组织划定的范围(trips协议) ➢ (二)我国立法确定的受保护范围 ➢ 1.《民法通则》的规定 ➢ 2.现行立法规定的所有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客体的无形性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 质形式表现 专有性 (一)含义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 )相对性—权利受限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一、客体的无形性 ➢ (一)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 ➢ (二)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 质形式表现 ➢ 二、专有性 ➢ (一)含义 ➢ (二)绝对性——权利主体单一 ➢ (三)相对性——权利受限
地域性 (一)含义 >(二)原因 (三)地域性的削弱 >四、时间性 (一)含义 )原因 (三)例外
➢ 三、地域性 ➢ (一)含义 ➢ (二)原因 ➢ (三)地域性的削弱 ➢ 四、时间性 ➢ (一)含义 ➢ (二)原因 ➢ (三)例外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支配权 使用权 (一)自己使用 >(二)许可使用 >1、独占许可 >2、排他许可 >3、普通许可 >三、处分权 >四、收益权 >五、权利限制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 ➢ 一、支配权 ➢ 二、使用权 ➢ (一)自己使用 ➢ (二)许可使用 ➢ 1、独占许可 ➢ 2、排他许可 ➢ 3、普通许可 ➢ 三、处分权 ➢ 四、收益权 ➢ 五、权利限制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 1.行政处罚 >2.行政调解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 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处理 ➢ 1.行政处罚 ➢ 2.行政调解 ➢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 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一)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 >赔偿原则 >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 (一)侵权民事责任形式 ➢ 1.停止侵害 ➢ 2.损害赔偿 ➢ 赔偿原则 ➢ 赔偿数额的确定 ➢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3.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
(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殊程 序问题 >1.管辖 2.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3.诉前禁令 4.举证责任 >5.诉讼中止
(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殊程 序问题 ➢ 1.管辖 ➢ 2.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 3.诉前禁令 ➢ 4.举证责任 ➢ 5.诉讼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