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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热回收冷凝器进出口空气或水的温度,oF(oC)(如表2A所规定) V.热回收冷凝器空气流量,F3/MIN(L/S)或热回收冷凝器水流量,GAL/MIN①L/S) W.污垢系数(如7.1.2所规定)(只对水冷式热回收冷凝器) 7.3部分负荷额定性能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的目的是在运行工况范围内有利于提高部分负荷性能. 以和7.2.1中B、C和D项相同的术语表示的净制冷量、输入功率和EER等部分负荷额定性能,必须根 据100%、75%、50%和25%制冷量时的运行来提供.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可以用下列两种方式表示 A.基于7.3.1规定的工况的综合部分负荷值(IPL) B.分散的部分负荷数据点 7.3.1部分负荷运行工况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必须根据下列工况确定: A.冷水出水温度保持恒定在44oF(6.7oC) B.冷水机组蒸发器流量保持恒定在2.4(GAL/MIN/全负荷T0N(0.043L/S·KW) C.冷凝器进入温度、冷凝器进风温度湿球温度或冷凝器排气饱和温度按表3的规定呈性变化。 D冷凝器水流量保持恒定在全负荷额定值. E.风冷式冷凝器可随着机组卸载或运行工况的变化而变化. F.冷却器和冷凝器水侧污垢系数允许值保持恒定在全负荷额定值0.00025H·FT2·oF/BTU的 (0.000044M2·oC/W) 7.3.2具有两级或多级卸载的冷水机组对于本标准所涉及的冷水机组,部分负荷值(IPL)必须按下 A.在7.3.1规定的工况下按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确定KW/TON B.用下列公式计算IPLV IPLV=0.17A+0.39D+0.33C+0.11D 式中:A--100%负荷工况点时的EER; B--75%负荷工况点时的EER C--50%负荷工况点时的EER D--25%负荷工况点时的EER C.有关公式(1)的推导见附录B.加权系数是根据 ATLAN TA装有空气侧节能器的典型办公大楼确定 D.IPLⅤ额定性能要求机组效率在表3规定的工况下,以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确定.如果 机组由于其制冷量调节级而不能精确地以75%、50%或25%制冷量运行,则机组可以在其它负荷工况点下运行, 且75%、50%或25%制冷量时效率应当通过用直线段连接实际性能工况点绘制该效率和负荷百分数的关系曲 线来确定.然后,可由该曲线确定75%、50%或25%负荷效率.不应当使用数据外推法描绘数据必须用等于或 小于要求额定性能工况点的冷水机组实际制冷量工况点.例如,实际最小制冷量为33%,则该曲线可用于确定 50%制冷量工况点,而不是25%制冷量工况点如果机组不能卸载至25%、50%或75%制冷量工况点,则机组应 当按要求在根据表3对25%、50%或75%制冷量工况点规定的冷凝器进口工况下,以最小卸载级运行.然后, 效率必须用下列公式确定 EER=BTUH实测/(CD*W实测)(2) 式中:CD一考虑制冷量小于最小制冷量级的压缩机循环的递降系数CD=-0.13*LF+1.13 系数LF应当用列公式计算 LF=(负荷%)*(满负荷机组制冷量)/(部分负荷机组制冷量 式中:(负荷%-标准额定性能工况点,即75%、50%和25% 部分负荷机组制冷量是据以用上述方法确定标准额定性能工况点的实测或计算的机组制冷量.U.热回收冷凝器进出口空气或水的温度, oF(oC)(如表 2A 所规定) V.热回收冷凝器空气流量,FT3/MIN(L/S)或热回收冷凝器水流量,GAL/MIN(L/S) W.污垢系数(如 7.1.2 所规定)(只对水冷式热回收冷凝器) 7.3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的目的是在运行工况范围内有利于提高部分负荷性能. 以和 7.2.1 中 B、C 和 D 项相同的术语表示的净制冷量、输入功率和 EER 等部分负荷额定性能,必须根 据 100%、75%、50%和 25%制冷量时的运行来提供. 部分负荷额定性能可以用下列两种方式表示: A.基于 7.3.1 规定的工况的综合部分负荷值(IPLV) B.分散的部分负荷数据点 7.3.1 部分负荷运行工况 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必须根据下列工况确定: A.冷水出水温度保持恒定在 44oF(6.7oC). B.冷水机组蒸发器流量保持恒定在 2.4(GAL/MIN)/全负荷 TON(0.043L/S·KW). C.冷凝器进入温度、冷凝器进风温度湿球温度或冷凝器排气饱和温度按表 3 的规定呈性变化。 D.冷凝器水流量保持恒定在全负荷额定值. E.风冷式冷凝器可随着机组卸载或运行工况的变化而变化. F.冷却器和冷凝器水侧污垢系数允许值保持恒定在全负荷额定值 0.00025H·FT2·oF/BTU 的 (0.000044M2·oC/W) 7.3.2 具有两级或多级卸载的冷水机组 对于本标准所涉及的冷水机组,部分负荷值(IPLV)必须按下列 计算: A.在 7.3.1 规定的工况下按 100%、75%、50%和 25%负荷工况点确定 KW/TON. B.用下列公式计算 IPLV IPLV=0.17A+0.39D+0.33C+0.11D 式中:A---100%负荷工况点时的 EER; B---75%负荷工况点时的 EER; C---50%负荷工况点时的 EER; D---25%负荷工况点时的 EER. C.有关公式(1)的推导见附录 B.加权系数是根据 ATLAN TA 装有空气侧节能器的典型办公大楼确定 的. D.IPLV 额定性能要求机组效率在表 3规定的工况下,以 100%,75%,50%和 25%负荷工况点确定.如果 机组由于其制冷量调节级而不能精确地以 75%、50%或 25%制冷量运行,则机组可以在其它负荷工况点下运行, 且 75%、50%或 25%制冷量时效率应当通过用直线段连接实际性能工况点绘制该效率和负荷百分数的关系曲 线来确定.然后,可由该曲线确定 75%、50%或 25%负荷效率.不应当使用数据外推法.描绘数据必须用等于或 小于要求额定性能工况点的冷水机组实际制冷量工况点.例如,实际最小制冷量为 33%,则该曲线可用于确定 50%制冷量工况点,而不是 25%制冷量工况点.如果机组不能卸载至 25%、50%或 75%制冷量工况点,则机组应 当按要求在根据表 3 对 25%、50%或 75%制冷量工况点规定的冷凝器进口工况下,以最小卸载级运行.然后, 效率必须用下列公式确定: EER=BTUH 实测/(CD*W 实测) (2) 式中:CD---考虑制冷量小于最小制冷量级的压缩机循环的递降系数 CD=-0.13*LF+1.13 系数 LF 应当用列公式计算: LF=(负荷%)*(满负荷机组制冷量)/(部分负荷机组制冷量) 式中:(负荷%)---标准额定性能工况点,即 75%、50%和 25%. 部分负荷机组制冷量是据以用上述方法确定标准额定性能工况点的实测或计算的机组制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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