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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丁银行并不知乙布料厂违约供货的事实通过贴现善意取得00883109 号汇票,该汇票是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票据记载事项的有效票据,丙银行在审核背书连续及持票 人合法身份后就应该予以付款,而无权以乙布料厂与甲服装厂之间购销合同具有瑕疵而拒绝 付款。 (2)依照我国《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 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 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 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本案中,丁银行再遭拒付,其有权向出票人甲服装厂行使追 索权,也可对丙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33.(20分) (1)可以。《保险法》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 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案中的质押行为无效。 (2)给李亮。李浩的质押行为无效。因而单军无权取得保险金。李先生指定的受益人为 李亮,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本案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 (4)本案李浩为李先生投保,具有保险利益。 230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丁银行并不知乙布料厂违约供货的事实通过贴现善意取得 00883109 号汇票,该汇票是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票据记载事项的有效票据,丙银行在审核背书连续及持票 人合法身份后就应该予以付款,而无权以乙布料厂与甲服装厂之间购销合同具有瑕疵而拒绝 付款。 (2) 依照我国《票据法》第 61 条的规定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 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第 68 条规定产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 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 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本案中,丁银行再遭拒付,其有权向出票人甲服装厂行使追 索权,也可对丙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33. (20 分) (1)可以。《保险法》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 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案中的质押行为无效。 (2) 给李亮。李浩的质押行为无效。因而单军元权取得保险金。李先生指定的受益人为 李亮,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 本案保险金不能作为遗产。 (4) 本案李浩为李先生投保,具有保险利益。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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