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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遵从与举止的性质” 在涂尔干和拉德克利夫布朗( Radcliffe-Brown)的影响之下,一些现代社会的学者已 学会了去寻求任一既定的社会实践的象征意义,以及这一实践对应用它的群体的整合与团结 所做出的贡献。然而,这些学者在把注意力从个体转向群体时,似乎忽视了见诸于涂尔干关 于灵魂的那一章中的一个主题。1他在那章中指出,个体的人格可被视为集体神力( collective mana)的一部份,而且(正如他在后面章节中所暗示的那样)为社会集体的表象 ( representations)所举行的仪式有时候也会为个体本人举行。 我在本文中打算探讨,在何种意义上,深处我们城市世俗世界之中的个人被赋予了一种 用由符号行动来展现和确认的神圣性。通过延展并转变一些常用的人类学术语,我将试图建 构起一个概念的脚手架。它会被用来支撑两个我认为对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概念:遵从 ( deference)与举止( demeanor)。通过这些重构,我将试图说明,涂尔干的社会心理学在 现代环境下如何可能是有效的 本文所用的资料主要取自对一家现代研究性医院中的精神病人所做的一项简短的观察 研究。我使用这些资料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了解人格特性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场所是在那些 因明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而遭监禁的人们当中。他们对行为规范( propriety)的违背 发生在一个病房的禁锢之内,但是被破坏的规则却是相当普遍的规则,它们把我们引出病室 并导向了一种对于我们英裔美国人社会的一般性研究。 导言 一种行为规则可被界定为对行动的一种向导,它之所以被确立不是因为它是令人愉快 的,廉价的,或是有效的,而是因为它是适当的或公正的。对它的违背通常会引起不安的感 觉和消极的社会制裁。关于行为的规则渗透活动的所有领域,并且以几乎所有事物的名义和 荣誉而得到维护。然而却总会有一个支持者集团( a grouping of adherents)被牵扯进来 如果不是全体社会生活的话一一通过它而提供了一个常见的社会学主题。对规则的遵守导致 了行为的定型与模式化:尽管这不是人类事务规律性的唯一来源,但它的确是重要的一个。 当然,获得认可的行为向导常常会被秘密地违反、逃避或是出于不被认可的理由而加以遵守, 但这些可能性只是增加了一些情境,在这些情境中,规则至少制约着表面的行为。 行为规则以两种一般方式对个体施加影响:直接的是作为义务( obligations),确立了他 如何在道德上受到制约要去规范自己的行为;间接的是作为期望( expectations),确立了他 人在道德上有义务要如何对他采取行动。举例来看,对一名护士而言,她有义务遵照医嘱来 对待她的病人:另一方面,她期望着她的病人会顺从地予以合作,容许她对他们实施这些活 动。反过来,这种顺从也可以被视作病人在对待他们的护士时的一项义务,它突出地显示了 许多规则具有相互的( interpersonal)、行动者-接受者( actor- - recipient)的特征:一个人的义 务经常会是另外一个人的期望。 由于义务包含着一种约束,要求人们一定要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为,所以我们有时把它 们想象成一种负担或是令人厌烦的事,需要下定决心咬紧牙关去履行的,如果必须履行的话 事实上,大多数受行为规则指导的行动是未加思考地实施的,如果问及行动者,他会说,他 这么做“没什么理由”或者因为他“想要这样做”。只有当他的惯常做法受阻时,他才可能 发现他那些中性的小举动一直都符合其群体的行为规范,而不遵循这些规范会成为一件值得 摘自戈夫曼的 The Nature of deference and demeanor,原文刊于 American Anthropologist58(3):pp473-479, 1956年 埃米尔·涂尔干( Emile durkheim)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The Elemen 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由JW斯旺( J W. Swain)翻译(自由出版社, Glencoe,Ii,1954年)第240-272页1 11.4 遵从与举止的性质* 在涂尔干和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的影响之下,一些现代社会的学者已 学会了去寻求任一既定的社会实践的象征意义,以及这一实践对应用它的群体的整合与团结 所做出的贡献。然而,这些学者在把注意力从个体转向群体时,似乎忽视了见诸于涂尔干关 于灵魂的那一章中的一个主题。他在那章中指出,个体的人格可被视为集体神力(collective mana)的一部份,而且(正如他在后面章节中所暗示的那样)为社会集体的表象 (representations)所举行的仪式有时候也会为个体本人举行。 我在本文中打算探讨,在何种意义上,深处我们城市世俗世界之中的个人被赋予了一种 用由符号行动来展现和确认的神圣性。通过延展并转变一些常用的人类学术语,我将试图建 构起一个概念的脚手架。它会被用来支撑两个我认为对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概念:遵从 (deference)与举止(demeanor)。通过这些重构,我将试图说明,涂尔干的社会心理学在 现代环境下如何可能是有效的。 本文所用的资料主要取自对一家现代研究性医院中的精神病人所做的一项简短的观察 研究。我使用这些资料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了解人格特性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场所是在那些 因明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而遭监禁的人们当中。他们对行为规范(propriety)的违背 发生在一个病房的禁锢之内,但是被破坏的规则却是相当普遍的规则,它们把我们引出病室 并导向了一种对于我们英裔美国人社会的一般性研究。 导言 一种行为规则可被界定为对行动的一种向导,它之所以被确立不是因为它是令人愉快 的,廉价的,或是有效的,而是因为它是适当的或公正的。对它的违背通常会引起不安的感 觉和消极的社会制裁。关于行为的规则渗透活动的所有领域,并且以几乎所有事物的名义和 荣誉而得到维护。然而却总会有一个支持者集团(a grouping of adherents)被牵扯进来—— 如果不是全体社会生活的话——通过它而提供了一个常见的社会学主题。对规则的遵守导致 了行为的定型与模式化;尽管这不是人类事务规律性的唯一来源,但它的确是重要的一个。 当然,获得认可的行为向导常常会被秘密地违反、逃避或是出于不被认可的理由而加以遵守, 但这些可能性只是增加了一些情境,在这些情境中,规则至少制约着表面的行为。 行为规则以两种一般方式对个体施加影响:直接的是作为义务(obligations),确立了他 如何在道德上受到制约要去规范自己的行为;间接的是作为期望(expectations),确立了他 人在道德上有义务要如何对他采取行动。举例来看,对一名护士而言,她有义务遵照医嘱来 对待她的病人;另一方面,她期望着她的病人会顺从地予以合作,容许她对他们实施这些活 动。反过来,这种顺从也可以被视作病人在对待他们的护士时的一项义务,它突出地显示了 许多规则具有相互的(interpersonal)、行动者-接受者(actor-recipient)的特征:一个人的义 务经常会是另外一个人的期望。 由于义务包含着一种约束,要求人们一定要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为,所以我们有时把它 们想象成一种负担或是令人厌烦的事,需要下定决心咬紧牙关去履行的,如果必须履行的话。 事实上,大多数受行为规则指导的行动是未加思考地实施的,如果问及行动者,他会说,他 这么做“没什么理由”或者因为他“想要这样做”。只有当他的惯常做法受阻时,他才可能 发现他那些中性的小举动一直都符合其群体的行为规范,而不遵循这些规范会成为一件值得 * 摘自戈夫曼的 The Nature of Deference and Demeanor,原文刊于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8(3):pp473-479, 1956 年。  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由 J.W.斯旺(J.W.Swain)翻译(自由出版社,Glencoe,Iii,1954 年)第 240-2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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