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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立与逐步完 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 需要:是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 资需求。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 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步明确。三是对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 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 的保护手段。四是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 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五是对上 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 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六是缺少对公司以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 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 等等。 2008-8-222008-8-22 一、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 需要:一是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 资需求。二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 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 的保护手段。四是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 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五是对上 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 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六是缺少对公司以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 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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