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 1.1为加强西安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实现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如建筑工程、道路 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① 1.3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最新颁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西安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1.4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西安市任意平面直角坐标系②: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5该《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 1.6该《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之日起,新建项目按照本规定执行。® 1.7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8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①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制定。 ②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坐标系。 ③该《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之日前,已获取任意相关规划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一的项目,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1 第一部分 总 则 1.1 为加强西安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实现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如建筑工程、道路 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① 1.3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最新颁行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西安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1.4 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西安市任意平面直角坐标系②;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5 该《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城乡建设活动 1.6 该《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之日起,新建项目按照本规定执行。③ 1.7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1.8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①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 40 条制定。 ②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坐标系。 ③ 该《规定》已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开始试行。试行之日前,已获取任意相关规划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一的项目,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