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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退伙也称任意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退伙。合伙人退伙的单方面意思 表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许可的。 德国民法规定,如合伙未规定存续期间,各合伙人可以随时告知退伙:合伙规定有存续 期间的,必须有重大理由才能退伙,如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义务致使合伙营业亏损时。此外,德国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只须告知其他合伙人,而法国法则 要求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1-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 企业有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 不给合伙企业事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但有非可归责的重大事由而退伙的,应类推适用合伙定有经营期限时的有关规定, 即不仅利时期的限制,并且亦无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擅 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也称非任意退伙,指并非基于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 退伙。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此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 退伙之日 3出名又称开除,是指基于法定原因或合伙合同约定原因开除某一或某些合伙人的情 形。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除名的通知,无须为一定的方式,在诉讼上以言词或书状为除名表 示的,亦力。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二)退伙的效力 根据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退伙的效力主要有 1退伙人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并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2退伙并非绝对导致合伙关系的终止。英美法基于合伙与法人的严格界线,一般认当事 人间的信用而聚结,所以合伙人中有一人退伙,合伙关系即应终止。如果其他合伙人继续合 伙,应认为是新的合伙关系,而不是原合伙的继续。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 定,个别合伙人退伙并不影响合伙的继续经营。当然,如果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仅剩下一人 合伙关系应终止 3.财产结算和损益的分配。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进行财产结算,应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为准。如果合伙事务尚未了结,应于了结时清算;合伙人因退伙而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 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声明退伙也称任意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退伙。合伙人退伙的单方面意思 表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许可的。 德国民法规定,如合伙未规定存续期间,各合伙人可以随时告知退伙;合伙规定有存续 期间的,必须有重大理由才能退伙,如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义务致使合伙营业亏损时。此外,德国法规定合伙人退伙只须告知其他合伙人,而法国法则 要求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1-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46 条、第 47 条和第 48 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 企业有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 不给合伙企业事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但有非可归责的重大事由而退伙的,应类推适用合伙定有经营期限时的有关规定, 即不仅利时期的限制,并且亦无须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擅 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也称非任意退伙,指并非基于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 退伙。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49 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此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 退伙之日。 3.出名又称开除,是指基于法定原因或合伙合同约定原因开除某一或某些合伙人的情 形。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50 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除名的通知,无须为一定的方式,在诉讼上以言词或书状为除名表 示的,亦力。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二)退伙的效力 根据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退伙的效力主要有: 1.退伙人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并丧失合伙人的资格。 2.退伙并非绝对导致合伙关系的终止。英美法基于合伙与法人的严格界线,一般认当事 人间的信用而聚结,所以合伙人中有一人退伙,合伙关系即应终止。如果其他合伙人继续合 伙,应认为是新的合伙关系,而不是原合伙的继续。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的规 定,个别合伙人退伙并不影响合伙的继续经营。当然,如果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仅剩下一人, 合伙关系应终止。 3.财产结算和损益的分配。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进行财产结算,应以退伙时的财产状 况为准。如果合伙事务尚未了结,应于了结时清算;合伙人因退伙而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 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 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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