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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化转的收付款业务时, 律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③)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编号可分别按现金收付、银 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业务分类编号,或者按现金收入、现金支 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如 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采 用分数编号法。 (④)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列,或者根据若 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列,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 列。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列在一张记 账凭证上。 (⑤)除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 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有一张原始凭证涉及 到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 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 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 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4.书写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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