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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 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 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 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 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 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3.答:(1)是票据伪造。 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2)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 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 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 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 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 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 行为能力,故有效。 (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 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364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 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 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 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 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 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3. (1 是票据伪 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2) 伪造 章进 承兑 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 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 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 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 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 行为能力,故有效。 (3) 用合作银行 善意 且给 对价 享有票据 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4) 票据 票据 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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