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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其中一名为第 副董事长,乙方委派_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 名,为 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 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第一次 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 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 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第_ 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 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 第十条技术和专用技术的转让1.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其中一名为第一 副董事长,乙方委派 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丙方委派 名,为 第二副董事长,丁方委派 名。董事会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举行第一次 会议,即董事会成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2.董事会人选由合同各方各自书面委派或调换。 3.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营公司业务的决策和监督,并 为此定期举行会议。董事会的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订明。 4.董事会应建立执行管理委员会,由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或几 名执行经理(以下统称“执行经理”)组成。 5.董事会应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合营公司组织机构。合营公司建立后第 年的年底将形成的组织机构,见本合同附件六。 6.合营公司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七。董事会可按其认为适合的方 式对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随时加以修改。 第十条 技术和专用技术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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