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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 保险人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为増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 为人民币50元整。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每一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 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 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 取手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第十三条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 保险人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为增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 为人民币50元整。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每一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 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 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 取手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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