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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法律在效力等级上高于行政机关的规范 规范性文件,上一层级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因此,任何其他法律规范, 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规相抵触,凡有抵触, 都以法律为准。 2、行政立法的范围。 依据立法法第56条的规定,在坚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A、为执行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B、《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宪法》第89条规定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共有18 项。行政法规可以就这些事项作岀规定,但涉及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 项,不得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的名称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 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4 不等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法律在效力等级上高于行政机关的规范 规范性文件,上一层级的法律规范的效力。因此,任何其他法律规范, 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规相抵触,凡有抵触, 都以法律为准。 2、行政立法的范围。 依据立法法第 56 条的规定,在坚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 先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法规可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A、为执行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B、《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共有 18 项。行政法规可以就这些事项作出规定,但涉及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 项,不得制定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的名称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 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 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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