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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考试资格情况 1、缺课累计13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无故旷课8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3、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未完成作业、实验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执行说明 1、严格按照学院审核通过的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或变通。 2、本办法开学第一讲课向全体学生宣布并说明。 3、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在期末考试前向全体同学公布,负责解释、说明和质疑,确认无 误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与评价。 4、课程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采用相同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由课程负责人把关制定, 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教务办公室统一印发盖章后执行。课程负责 人负责将成绩评定办法发放到任课教师,并组织说明和解释相关细则,课程所有开课教师评 分要求和宽严程度要保持一致,以保证班级间平时成绩的公正性。 6、课程名称和学时相同的课程期末考试采用同一套试题和补考试题,两个以上开课教 师必须采用流水方式批阅试卷,严禁单独批阅。 7、期末试题和补考试题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并集体会商,按学院规定提前 完成出题和学院审核事宜。教师严禁向学生提供历届考试题,严禁考试前划重点和范围,严 禁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三)取消考试资格情况 1、缺课累计 13 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无故旷课 8 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3、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未完成作业、实验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执行说明 1、严格按照学院审核通过的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或变通。 2、本办法开学第一讲课向全体学生宣布并说明。 3、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在期末考试前向全体同学公布,负责解释、说明和质疑,确认无 误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与评价。 4、课程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采用相同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由课程负责人把关制定, 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教务办公室统一印发盖章后执行。课程负责 人负责将成绩评定办法发放到任课教师,并组织说明和解释相关细则,课程所有开课教师评 分要求和宽严程度要保持一致,以保证班级间平时成绩的公正性。 6、课程名称和学时相同的课程期末考试采用同一套试题和补考试题,两个以上开课教 师必须采用流水方式批阅试卷,严禁单独批阅。 7、期末试题和补考试题由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并集体会商,按学院规定提前 完成出题和学院审核事宜。教师严禁向学生提供历届考试题,严禁考试前划重点和范围,严 禁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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