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曹思源:公民与政府,谁主谁仆 曹思源的博客http://caosiyuan.blog.ifeng.com 在公民与公仆的角色关系中,应当是公仆为公民服务,而不能倒过来要亿万公民去为公 仆服务,这是共和国法律常识中又一重要内容 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13亿人口、五千年文明史,黄河、长江、长城是它的 标志。在这里,国家是个历史、地理、文化意义上的特定整体。 “国家”还有第二个含义,即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国家机构。远的不说,近如大清帝 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它是与神州大地上的政府名称联系在一起的。有人爱之, 有人恨之,各不相同,亦属正常。如清初爱国人士高举“反清复明”的大旗:清末义和团的 口号则是“扶清灭洋”;中国共产党闹革命要推翻国民党政府,自然不爱中华民国,还在江 西革命根据地建立过国中之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而国民党、民进党则从来没有爱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马克思、列宁都提出过“国家消亡”论,并不是说地球上的国家要蒸发掉, 而是指他们设想未来的无阶级社会,国家机构、政府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在中国,社会大众习惯于把国家机构都叫做政府。有句口号“政府要为人民办事”,当 然是指所有国家机构都要为人民办事,法院和人大也不例外。 为了通俗方便,本文将国家、国家机构、政府作为同一含义使用。 古代君主自称“朕”。所谓“朕即国家”,说白了:帝王我就是国家,国家也就是我。 君主把国家一切权力都集中在自己手里,生杀予夺,为所欲为。 现代共和国的普遍原则是主权在民。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如: 阿塞拜疆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源泉”,韩国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一 切权力来源于国民”,马尔代夫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一切权力来自全体公民”等。 我国宪法中历来都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世界宪政潮流和我国的经验教训都表明:现代国家主权在民,公民应是共和国的主人, 这是我们任何人都要知道并遵守的宪法常识。如果违背了这一常识,就有可能导致天下大乱, 重蹈十年浩劫的覆辙。旧社会,做官当老爷,为君主服务:新社会,做官当公仆,为公民服 务。这个区别是由国家政权性质不同所决定的。在现代共和国,公民是主人,公民行使主权 的方式有二:一为直接方式:如全民公决,直接投票决定或复决国家重大事务:民间办报刊、 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网络媒体,对国家大事直接发表意见,对公仆的工作好坏、业绩大 小直接发表评论。二为间接方式:通过一定程序选举或任命公务员,由他们行使职权为公民 办事。这些被推选出来的公务员组成国家机构(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和在 选举中获得多数票而领导政府的执政党及其领袖,都是公仆。政府为公民办事所需办公经费 和劳动报酬,从公民向国家纳税的税款中支付。这与某个公民出钱雇人为其做清洁工、做保 姆一样。只不过前者是为全体公民办公事的公仆,后者是为个别公民办私事的私佣。曹思源:公民与政府,谁主谁仆 曹思源的博客 http://caosiyuan.blog.ifeng.com 在公民与公仆的角色关系中,应当是公仆为公民服务,而不能倒过来要亿万公民去为公 仆服务,这是共和国法律常识中又一重要内容 中国有 96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13 亿人口、五千年文明史,黄河、长江、长城是它的 标志。在这里,国家是个历史、地理、文化意义上的特定整体。 “国家”还有第二个含义,即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国家机构。远的不说,近如大清帝 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它是与神州大地上的政府名称联系在一起的。有人爱之, 有人恨之,各不相同,亦属正常。如清初爱国人士高举“反清复明”的大旗;清末义和团的 口号则是“扶清灭洋”;中国共产党闹革命要推翻国民党政府,自然不爱中华民国,还在江 西革命根据地建立过国中之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而国民党、民进党则从来没有爱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马克思、列宁都提出过“国家消亡”论,并不是说地球上的国家要蒸发掉, 而是指他们设想未来的无阶级社会,国家机构、政府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在中国,社会大众习惯于把国家机构都叫做政府。有句口号“政府要为人民办事”,当 然是指所有国家机构都要为人民办事,法院和人大也不例外。 为了通俗方便,本文将国家、国家机构、政府作为同一含义使用。 古代君主自称“朕”。所谓“朕即国家”,说白了:帝王我就是国家,国家也就是我。 君主把国家一切权力都集中在自己手里,生杀予夺,为所欲为。 现代共和国的普遍原则是主权在民。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如: 阿塞拜疆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源泉”,韩国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一 切权力来源于国民”,马尔代夫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一切权力来自全体公民”等。 我国宪法中历来都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世界宪政潮流和我国的经验教训都表明:现代国家主权在民,公民应是共和国的主人, 这是我们任何人都要知道并遵守的宪法常识。如果违背了这一常识,就有可能导致天下大乱, 重蹈十年浩劫的覆辙。旧社会,做官当老爷,为君主服务;新社会,做官当公仆,为公民服 务。这个区别是由国家政权性质不同所决定的。在现代共和国,公民是主人,公民行使主权 的方式有二:一为直接方式:如全民公决,直接投票决定或复决国家重大事务;民间办报刊、 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网络媒体,对国家大事直接发表意见,对公仆的工作好坏、业绩大 小直接发表评论。二为间接方式:通过一定程序选举或任命公务员,由他们行使职权为公民 办事。这些被推选出来的公务员组成国家机构(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和在 选举中获得多数票而领导政府的执政党及其领袖,都是公仆。政府为公民办事所需办公经费 和劳动报酬,从公民向国家纳税的税款中支付。这与某个公民出钱雇人为其做清洁工、做保 姆一样。只不过前者是为全体公民办公事的公仆,后者是为个别公民办私事的私佣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