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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2)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督查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辐射防护工作、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 文件材料 14)监督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反应堆操纵员髙级操纵员、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无 损检验人员等核安全特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15)核与辐射安全科研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1.2核与辐射安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 6.2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6.2.1为保证核与辐射安全档案的案卷质量,档案部门需从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 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6.2.2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 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 实体盖章。电子文件的归档依照GB/T18894执行 6.2.3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完毕,应由承办部门(承办人)填写归档移交淸单。核与辐射安全 档案归档移交清单见附录B。 6.3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6.3.1一般按照年度归档,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6.3.2涉密文件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立即归档 6.33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 6.3.4科研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2个月内归档;周期较 长的科研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6.3.5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 在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 6.3.6核与辐射安全业务软件系统、系统使用维护手册等在软件系统验收完毕后3个月内归 6.4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 一般归档1份纸质载体文件材料,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6.5文件材料的归档手续 所有归档文件,经档案部门审核验收、清点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归档移交淸单永久 保存。 7文件材料的整理 7.1文件材料按GBTr11822进行整理。整理要遵循核与辐射安全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 9 — 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2)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督查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辐射防护工作、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 文件材料; 14)监督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反应堆操纵员/高级操纵员、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无 损检验人员等核安全特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15)核与辐射安全科研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1.2 核与辐射安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 6.2 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6.2.1 为保证核与辐射安全档案的案卷质量,档案部门需从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 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6.2.2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 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 实体盖章。电子文件的归档依照 GB/T 18894执行。 6.2.3 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完毕,应由承办部门(承办人)填写归档移交清单。核与辐射安全 档案归档移交清单见附录B。 6.3 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6.3.1 一般按照年度归档,于次年 3 月底前完成。 6.3.2 涉密文件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立即归档。 6.3.3 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归档。 6.3.4 科研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 2 个月内归档;周期较 长的科研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6.3.5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 在工作完成后 2 个月内归档。 6.3.6 核与辐射安全业务软件系统、系统使用维护手册等在软件系统验收完毕后 3 个月内归 档。 6.4 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 一般归档1份纸质载体文件材料,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6.5 文件材料的归档手续 所有归档文件,经档案部门审核验收、清点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归档移交清单永久 保存。 7 文件材料的整理 7.1 文件材料按 GB/T 11822 进行整理。整理要遵循核与辐射安全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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