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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保险。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分为两类: (1)由工会等团体自愿建立,团体成员参加,政府提供大量资助。如瑞典,只要参加工会, 就自动参加失业保险。 (2)参加商业性的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适用于经济状况经调查达到规定标准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失 业保险金的失业者。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等实行的就是单一的失业补助制度 4综合性失业保险制度,也就是强制或非强制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 度。具体做法是,在规定期限内失业者领取稍高的失业保险金,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就业, 则领取较低的失业救助金或在强制范围内的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金,在范围之外的领取失业 救助金。 失业保险待遇和享受的条件 l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1)基本津贴。这是失业保险待遇中的主要成分,是规定时期内失业者赖以生活的主要来 源。失业津贴标准的确定,国际劳工组织第168号公约规定:当津贴以受保护人所缴纳的或 以其名义所缴纳的费用,或以其过去收入为依据时,其数额应定为不低于过去收入的50% 对津贴的数额和其所考虑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此限额可与技术员工工资或有关地区平均工 资相联系;当此种津贴不以所缴纳的费用或过去的收入为依据时,其数额应定为不低于法定 最低工资或普通工人工资的50%,或按照基本生活费用的最低数额确定,以高者为准:基 本津贴的给付等待期,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一般为失业登记之后3天,至多不超过7天。给付 期限每年至少156个工作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少于78个工作日。 (2)失业救助金。分三种情况: 一是对失业津贴给付期结束后,仍未就业者给付失业救助金 二是对没有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和在基准期内没有就业经历或投保记录的重返劳动力 市场的劳动者在就业前给付失业救助金; 三是对所有失业者均给付失业救助金,没有给付期限,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3)附加失业津贴。这是失业者供养的直系亲属津贴,被供养者越多,津贴额也越多。常 以固定金额形式或失业者原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 (4)补充失业津贴。这是用人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津贴,用以提高员工失业后的生活水平。 此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失业培训,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经费由财政资助或来源于失 业保险基金。 我国的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接受培训的培训补贴以及其他费 用。以上职工向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 限根据本人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期限最长为 12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8个月;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 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般来说,不是任何失业者都能够取得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了获得一定的 权利,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即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如我 国规定,男女16岁以后进入劳动年龄阶段,男的60岁,女的55岁以后退出劳动年龄阶段业保险。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分为两类: ⑴由工会等团体自愿建立,团体成员参加,政府提供大量资助。如瑞典,只要参加工会, 就自动参加失业保险。 ⑵参加商业性的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制度。适用于经济状况经调查达到规定标准的失业者以及无资格享受正常失 业保险金的失业者。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等实行的就是单一的失业补助制度。 4.综合性失业保险制度,也就是强制或非强制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助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 度。具体做法是,在规定期限内失业者领取稍高的失业保险金,规定期限结束后仍未就业, 则领取较低的失业救助金或在强制范围内的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金,在范围之外的领取失业 救助金。 二.失业保险待遇和享受的条件 1.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⑴基本津贴。这是失业保险待遇中的主要成分,是规定时期内失业者赖以生活的主要来 源。失业津贴标准的确定,国际劳工组织第 168 号公约规定:当津贴以受保护人所缴纳的或 以其名义所缴纳的费用,或以其过去收入为依据时,其数额应定为不低于过去收入的 50%; 对津贴的数额和其所考虑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此限额可与技术员工工资或有关地区平均工 资相联系;当此种津贴不以所缴纳的费用或过去的收入为依据时,其数额应定为不低于法定 最低工资或普通工人工资的 50%,或按照基本生活费用的最低数额确定,以高者为准;基 本津贴的给付等待期,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一般为失业登记之后 3 天,至多不超过 7 天。给付 期限每年至少 156 个工作日,在任何情况下不少于 78 个工作日。 ⑵失业救助金。分三种情况: 一是对失业津贴给付期结束后,仍未就业者给付失业救助金; 二是对没有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和在基准期内没有就业经历或投保记录的重返劳动力 市场的劳动者在就业前给付失业救助金; 三是对所有失业者均给付失业救助金,没有给付期限,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⑶附加失业津贴。这是失业者供养的直系亲属津贴,被供养者越多,津贴额也越多。常 以固定金额形式或失业者原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 ⑷补充失业津贴。这是用人单位为其员工提供的津贴,用以提高员工失业后的生活水平。 此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失业培训,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经费由财政资助或来源于失 业保险基金。 我国的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接受培训的培训补贴以及其他费 用。以上职工向企业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 限根据本人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不足 5 年,领取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连续工作 5 年以上不足 10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的, 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一般来说,不是任何失业者都能够取得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了获得一定的 权利,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 ⑴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即必须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如我 国规定,男女 16 岁以后进入劳动年龄阶段,男的 60 岁,女的 55 岁以后退出劳动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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