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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 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 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 纳的说明。 或回答参与的范围(1分),方式(1分),程序(1分),效力(1分) 2.简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1分)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 登记手续。 (二)确定本地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分)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1分) (三)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1分) 在水污染领域,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 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发放《临时排放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1分) 3.简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特殊监督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1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分) 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1分) 划定两控区"制度(1分)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1分) 4.简述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制度。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1分) 对基本农田实行特别保护(1分)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1分) 鼓励开发未利用地 鼓励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1分) 进行土地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防止土地退化污染和破坏(1分)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1.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分) 2.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8分)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1分)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1分) 环境保护单行法(1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1分)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 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 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 纳的说明。 或回答参与的范围(1 分),方式(1 分),程序(1 分),效力(1 分) 2.简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1 分)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 登记手续。 (二)确定本地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 分)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1 分) (三)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1 分) 在水污染领域,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 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发放《临时排放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1 分) 3.简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特殊监督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1 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 分) 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1 分) 划定“两控区”制度(1 分)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1 分) 4.简述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制度。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1 分) 对基本农田实行特别保护(1 分)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1 分) 鼓励开发未利用地 鼓励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1 分) 进行土地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防止土地退化污染和破坏(1 分)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1.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 分) 2.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8 分)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1 分) 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1 分) 环境保护单行法(1 分)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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