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消除,色素可望有所减退,但减退的时间、程度难以确定。”原审判决认 为本案事故中造成原告的创伤难以恢复,带来长久的影响,致其精神状况受到 损害,应获得慰藉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土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543元和法医鉴定费200元,合计743元,由上诉人杭州 肯德基有限公司、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绍兴华谊分店各负担37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章建荣 审判员吕景山 代理审判员 陈杭城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许枫 文件提供:vip.chinalawinfo.com北大法宝Tel:010-82689699难以消除,色素可望有所减退,但减退的时间、程度难以确定。”原审判决认 为本案事故中造成原告的创伤难以恢复,带来长久的影响,致其精神状况受到 损害,应获得慰藉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 543 元和法医鉴定费 200 元,合计 743 元,由上诉人杭州 肯德基有限公司、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绍兴华谊分店各负担 371.5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章建荣 审 判 员 吕景山 代理审判员 陈杭城 二 OO 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许 枫 文件提供:vip.chinalawinfo.com 北大法宝 Tel:010-8268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