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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 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 裁法典。我国于1994年8月31日公布并于199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即是。广义的仲裁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 五、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对人的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不适用仲裁。 3)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允许仲裁。 4)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 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4.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仲裁的产生与发展 1932年,国际商会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 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 约公约》) 1965年世界银行制定了《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 约》。根据公约,1966年成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作为专门处理各国家 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四、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 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 裁法典。我国于 1994 年 8 月 31 日公布并于 1995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即是。广义的仲裁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 五、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对人的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2)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不适用仲裁。 3)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允许仲裁。 4)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 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4.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仲裁的产生与发展 1932 年,国际商会设立国际商会仲裁院 1958 年,在联合国主持下,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 约公约》) 1965 年世界银行制定了《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 约》。根据公约,1966 年成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作为专门处理各国家 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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