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思维的假设和挑战 (1)西方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长期以来作为经济学主流的“经济人”三个假设:每个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 化的假设,人们之间的自利行为可以保持一致的假设,以及每个人追求最大化幸福或等价追求最小化痛苦的假设。 (2)当然,经济人假设受到过挑战,特别是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卡尼曼教授探讨不确定条件下人的决策行 为,发现在不确定条件下人并不依据概率规则,而是利用一些其它的捷径来做出决策。在真实的决策环境里,有限的计算能 力和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必然意味着人类理性是有限的,而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正是人类有限的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在此基 础上,理论界提出了更为贴合现实的“垃圾箱决策理论”。 然而,无论是经济人假设、有限理性论还是垃圾箱决策理论,发生变化的只是变量,其思维实质仍是行为主体能否根据 自身所意识到的约束条件和所拥有的信息结构,寻求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其所指仍归依于效益衡量, 即一种经济思维。① 可是,即使是专门研究政治问题或经济理论的学术思维,却不能单纯从利弊权衡或效益考量出发,而 是更加应当以坚守超越性价值作为归宿,不断反省和追问理论的正当性,特别是察纳良知、言说真理甚至 挑战权威的错误。如果不是这样考虑问题,而是投靠权力阶层、财富阶层,乃至沦为高级幕僚或独立董事, 那么此人就是御用文人抑或商业掮客。 旨在理念超越的学术思维学者的思维方式以是非、对错为中心。学者必须这样考虑问题,否则,如果他把别的东西当 作中心,他将不再是学者。比如,把领导的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当作中心,那么,这个人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御用文人, 或者一个流氓文人。当然,学者也应当考虑其他的因素,但那是次要的,理论上的是非是第一位的,所有的因素都应当围绕 理论上的是非来旋转,这才叫学者。这与政治家考虑问题的方式不一样,政治家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如果把是非当作中心,那 么他只能说是一个不成熟的或者说书生意气十足的政治家。因为学者不承担实际的决策责任,而政治家则相反。在政治家的 决策当中,某种理论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但不见得就能马上采纳:某种观点可能不正确,但也不意味着就必须马上与之决裂。 这其中有一个时机、条件是否允许的问题。正确的观点如果在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就付诸实施,它的效果可能是 很坏的。错误的观点如果已经流行了几十年,根深蒂固,那么,要在时机和条件都不成熟的时候贸然与之决裂,也可能会导 致很坏的社会实际效果。因而,学术思维重在强调判断上的独立、超然,以及结论上的泾渭分明,甚至可以是偏面的深刻, 而绝不能是纵横博奔、左右逢源。② 既然现代社会存在典型特质、不同分野的多元思维,那么是否有“独立王国”意义上的法律思维?批 判法学一向认为,人的思维仅有“清楚”和“混乱”两类,根本无存那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因而所谓法律 思维就是一个伪命题。可是,上述无论是左脑与右脑思维之分,还是政治思维、经济思维与学术思维之分, 都有力证明了这一立场的偏面性。事实上,就像美国一位作家描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如何在极其严酷的 环境中生存下来,“你进来时脑中全是浆糊,而你出去时将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反过来也印证了作为法 律思维确有自己的独特天地。进言之,法律思维不仅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有专利,还应向全民渗透,特 别是在公民参与未来可能成为主流的中国,寻求这种思想上的突破尤为重要。 在此基础上,针对法律思维的特征讨论,基本上包括两种立场:(1)一种是合法性思维,就是认为 法律思维的关键在于考察合法与否,某一行为或决策哪怕政治上是很有利,经济上很有效益,学术上也很 正当,可是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2)另一种是竞争性思维,即认为法律思维的 内容包括依据规则的思维和渗入价值的思维,认为立法和司法的活动除了制定或适用规则之外,都不可避 ①有关经济学思维的经典书目,可以参见:美]保罗·海思等:《经济学的思维方式》,马所、陈字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8年版。 ⑧郑成良:《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王亚新等著:《迈入法学之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44 经济思维的假设和挑战 (1)西方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长期以来作为经济学主流的“经济人”三个假设:每个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 化的假设,人们之间的自利行为可以保持一致的假设,以及每个人追求最大化幸福或等价追求最小化痛苦的假设。 (2) 当然,经济人假设受到过挑战,特别是 200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卡尼曼教授探讨不确定条件下人的决策行 为,发现在不确定条件下人并不依据概率规则,而是利用一些其它的捷径来做出决策。在真实的决策环境里,有限的计算能 力和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必然意味着人类理性是有限的,而有限理性的心理机制正是人类有限的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在此基 础上,理论界提出了更为贴合现实的“垃圾箱决策理论”。 然而,无论是经济人假设、有限理性论还是垃圾箱决策理论,发生变化的只是变量,其思维实质仍是行为主体能否根据 自身所意识到的约束条件和所拥有的信息结构,寻求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其所指仍归依于效益衡量, 即一种经济思维。 ① 可是,即使是专门研究政治问题或经济理论的学术思维,却不能单纯从利弊权衡或效益考量出发,而 是更加应当以坚守超越性价值作为归宿,不断反省和追问理论的正当性,特别是察纳良知、言说真理甚至 挑战权威的错误。如果不是这样考虑问题,而是投靠权力阶层、财富阶层,乃至沦为高级幕僚或独立董事, 那么此人就是御用文人抑或商业掮客。 旨在理念超越的学术思维 学者的思维方式以是非、对错为中心。学者必须这样考虑问题,否则,如果他把别的东西当 作中心,他将不再是学者。比如,把领导的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当作中心,那么,这个人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御用文人, 或者一个流氓文人。当然,学者也应当考虑其他的因素,但那是次要的,理论上的是非是第一位的,所有的因素都应当围绕 理论上的是非来旋转,这才叫学者。这与政治家考虑问题的方式不一样,政治家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如果把是非当作中心,那 么他只能说是一个不成熟的或者说书生意气十足的政治家。因为学者不承担实际的决策责任,而政治家则相反。在政治家的 决策当中,某种理论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但不见得就能马上采纳;某种观点可能不正确,但也不意味着就必须马上与之决裂。 这其中有一个时机、条件是否允许的问题。正确的观点如果在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就付诸实施,它的效果可能是 很坏的。错误的观点如果已经流行了几十年,根深蒂固,那么,要在时机和条件都不成熟的时候贸然与之决裂,也可能会导 致很坏的社会实际效果。因而,学术思维重在强调判断上的独立、超然,以及结论上的泾渭分明,甚至可以是偏面的深刻, 而绝不能是纵横博弈、左右逢源。 ② 既然现代社会存在典型特质、不同分野的多元思维,那么是否有“独立王国”意义上的法律思维?批 判法学一向认为,人的思维仅有“清楚”和“混乱”两类,根本无存那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因而所谓法律 思维就是一个伪命题。可是,上述无论是左脑与右脑思维之分,还是政治思维、经济思维与学术思维之分, 都有力证明了这一立场的偏面性。事实上,就像美国一位作家描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生如何在极其严酷的 环境中生存下来,“你进来时脑中全是浆糊,而你出去时将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反过来也印证了作为法 律思维确有自己的独特天地。进言之,法律思维不仅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有专利,还应向全民渗透,特 别是在公民参与未来可能成为主流的中国,寻求这种思想上的突破尤为重要。 在此基础上,针对法律思维的特征讨论,基本上包括两种立场:(1)一种是合法性思维,就是认为 法律思维的关键在于考察合法与否,某一行为或决策哪怕政治上是很有利,经济上很有效益,学术上也很 正当,可是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2)另一种是竞争性思维,即认为法律思维的 内容包括依据规则的思维和渗入价值的思维,认为立法和司法的活动除了制定或适用规则之外,都不可避 ① 有关经济学思维的经典书目,可以参见:[美]保罗·海恩等:《经济学的思维方式》,马昕、陈宇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 2008 年版。 ② 郑成良:《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王亚新等著:《迈入法学之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