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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展开正式统计 非正规就业规模究竟有多大?从统计角度恰如其分地加以反映,这对于我们真实把握社 会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意义重大。现在,官方的就业与失业统计数据经常受到社会各界特别 是专家们的质疑:就业人数高估了,失业人数低估了。笔者认为,这一质疑如果没有仔细考 虑到国民收入统计与劳动就业统计是否吻合就很可能会走偏。事实上,非正规就业是就业的 种形态,并非失业。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非正规就业也应纳入就业统计。如果不这样考虑, 就会造成一些实际上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被统计为失业人口。当前完善政府就业管理的重要 环是改进就业统计制度,促进非正规就业显性化,以便把脉趋势,为劳动就业的科学决策 提供依据 作为探索性研究,通过深度开发现有统计成果,本文给出了对上海市非正规就业规模的 两个估算。可以肯定,随着时间推移,有更多年份的数据被采集,其价值还会增加。但是, 只要还缺乏基础性统计,绝对值就始终是这一估算的软肋,难有足够的信度。所以我们不能 满足于以上估算,而将非正规就业纳入正规统计才是长久之计 然而,不仅由于统计对象难以把握,同时也由于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不能不计投入, 现在就要求各地对非正规就业建立起一整套统计制度是不现实的。我们必须找到一条捷径, 在不增加多少支出的前提下,在现有统计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增列若干内容和项目,把非正 规就业规模正式统计出来。就此而言,上海是有条件先行一步的,具体做法如下: 目标是每年定期发布关于上海市城镇非正规就业规模的官方统计数字,同时派生出有关 结构、增量、增速等指标,进而在时点上把握水平,在时期上把握动态。方法则是上述估算 2的改进,即利用上海在城市居民中对全市城镇职工统一实行了“城保”制度并且实现了全 覆盖这个有利条件,在“城保”系统数据库里通过1%抽样获取目前正式统计所缺的一个关 键性比例关系。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有每年定期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城镇从业人员的官方统计数 字(E),如果我们再能有关于上海市城镇正规就业规模的权威的统计数字(E正规),那么 它们两者的差值(E一E正规)即为我们所寻求的上海市城镇非正规就业规模的权威的统 计数字(E非正规) 于是问题就聚焦到(E正规)上。如前所述,这一判断是成立的:对于城镇从业人员, 如果享受“城保”,其工作不一定是正规就业:但如果不享受“城保”,其工作肯定是非正规 就业。这样一来,界定非正规就业在采用了“定出”这种方法后,加上上海在城市居民中对 全市城镇职工统一实行了“城保”制度并且实现了全覆盖这个条件,只要我们在上海市“城 保”系统数据库里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通过1%抽样获取正规就业从业人员 的占比这个样本统计量,问题就变得简单了。我们可以用这个占比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参保人数而计算出上海市城镇正规就业的规模(E正规)。 例如,假设2006年我们在上海市“城保”系统数据库里通过1%抽样获得的这个占比 是88%,那么(4777X88%=4204万)就是该年上海市城镇正规就业的规模(E正规)。这 样一来,(6054-4204=1850万)就是我们所要寻求的该年上海市城镇非正规就业的规模 (E非正规)。与前面本文给出的估算量相比,这个数字将有了在绝对值上的可靠性。9 三、如何展开正式统计 非正规就业规模究竟有多大?从统计角度恰如其分地加以反映,这对于我们真实把握社 会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意义重大。现在,官方的就业与失业统计数据经常受到社会各界特别 是专家们的质疑:就业人数高估了,失业人数低估了。笔者认为,这一质疑如果没有仔细考 虑到国民收入统计与劳动就业统计是否吻合就很可能会走偏。事实上,非正规就业是就业的 一种形态,并非失业。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非正规就业也应纳入就业统计。如果不这样考虑, 就会造成一些实际上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被统计为失业人口。当前完善政府就业管理的重要 一环是改进就业统计制度,促进非正规就业显性化,以便把脉趋势,为劳动就业的科学决策 提供依据。 作为探索性研究,通过深度开发现有统计成果,本文给出了对上海市非正规就业规模的 两个估算。可以肯定,随着时间推移,有更多年份的数据被采集,其价值还会增加。但是, 只要还缺乏基础性统计,绝对值就始终是这一估算的软肋,难有足够的信度。所以我们不能 满足于以上估算,而将非正规就业纳入正规统计才是长久之计。 然而,不仅由于统计对象难以把握,同时也由于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不能不计投入, 现在就要求各地对非正规就业建立起一整套统计制度是不现实的。我们必须找到一条捷径, 在不增加多少支出的前提下,在现有统计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增列若干内容和项目,把非正 规就业规模正式统计出来。就此而言,上海是有条件先行一步的,具体做法如下: 目标是每年定期发布关于上海市城镇非正规就业规模的官方统计数字,同时派生出有关 结构、增量、增速等指标,进而在时点上把握水平,在时期上把握动态。方法则是上述估算 2 的改进,即利用上海在城市居民中对全市城镇职工统一实行了“城保”制度并且实现了全 覆盖这个有利条件,在“城保”系统数据库里通过 1%抽样获取目前正式统计所缺的一个关 键性比例关系。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有每年定期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城镇从业人员的官方统计数 字(E , ),如果我们再能有关于上海市城镇正规就业规模的权威的统计数字(E 正规),那么 它们两者的差值(E , —E 正规)即为我们所寻求的上海市城镇非正规就业规模的权威的统 计数字(E 非正规)。 于是问题就聚焦到(E 正规)上。如前所述,这一判断是成立的:对于城镇从业人员, 如果享受“城保”,其工作不一定是正规就业;但如果不享受“城保”,其工作肯定是非正规 就业。这样一来,界定非正规就业在采用了“定出”这种方法后,加上上海在城市居民中对 全市城镇职工统一实行了“城保”制度并且实现了全覆盖这个条件,只要我们在上海市“城 保”系统数据库里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通过 1%抽样获取正规就业从业人员 的占比这个样本统计量,问题就变得简单了。我们可以用这个占比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参保人数而计算出上海市城镇正规就业的规模(E 正规)。 例如,假设 2006 年我们在上海市“城保”系统数据库里通过 1%抽样获得的这个占比 是 88%,那么(477.7ⅹ88% = 420.4 万)就是该年上海市城镇正规就业的规模(E 正规)。这 样一来,(605.4―420.4 = 185.0 万)就是我们所要寻求的该年上海市城镇非正规就业的规模 (E 非正规)。与前面本文给出的估算量相比,这个数字将有了在绝对值上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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