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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2 格林 Green公司生产注塑器具,在国内有较稳定 的市场,为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到内地投资2,000万 港币建立合资企业,合资双方各持股50%。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合资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前五 年,利润分配采用承包制,不论经营状况如何,每年 回报20%,五年后,再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Case-2 格林 Green 公司生产注塑器具,在国内有较稳定 的市场,为降低成本,公司决定到内地投资 2,000万 港币建立合资企业,合资双方各持股 50% 。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合资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前五 年,利润分配采用承包制,不论经营状况如何,每年 回报 20% ,五年后,再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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