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六、主债与从债 分类标准:两个并存的具有牵连关系的债的相互效力。 类型 主债 从债 能独立存在,不 概念 从属于主债,其效 以其他的债作为自己 力受主债影响的债。 的存在前提的债。 从债的效力随着主债的效力而转移,没有主债不 发生从债 划分的意义2、从债随着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主债的终止在 终止,但从债的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的存在和 无效。六、主债与从债 分类标准:两个并存的具有牵连关系的债的相互效力。 类型 主债 从债 概念 能独立存在,不 以其他的债作为自己 的存在前提的债。 从属于主债,其效 力受主债影响的债。 划分的意义 1、从债的效力随着主债的效力而转移,没有主债不 发生从债。 2、从债随着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主债的终止在 终止,但从债的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的存在和 无效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