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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占99%:10m/d(含10m/d)以上处理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长沙市30(含30m/d) 50m/d处理规模的污水设施占比最大,为27.68%;郴州、永州和衡阳市10(含10m/d)-20m3/d 处理规模占比最大,分别为37.87%、45.63%和38.03%。在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各市 州具有相同的特点,即处理规模集中在0-5m/d、5-5Ⅷm/d、50-500m/d。根据调研结果,湖 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分为3类 第Ⅰ类:单户与小型分散处理系统(水量<5m/d),一般服务人口小于50人,不大于10 户居民 第Ⅱ类:分散处理系统(5m/d水量<50m/d),一般服务人口为50-500人,服务居民 第Ⅲ类:集中处理系统(50m/d三水量<500m/d),一般服务人口为500-5000人,服务 居民100-1000户。 253 0.64% 6675 ■规模<5m3/d 5m3/d≤规模<10m3/d 10m3/d≤规模<20m3/d 20m3/d≤规模<30m3/d 30m3/d≤规模<50m3/d 50m3/d≤规模<100m3/d ■100m3/d≤规模<200m3/d ■200m3/d≤规模<500m3/d 图2-1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布图 2.2.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去向类型分析 全省10m/d以下处理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0%以上采用就地消纳的方式,即农田灌 溉、排入附近的池塘、地渗:处理规模在10m/d(含10m/d)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 去向见表2-1。从排水去向看,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环境水体的占排水去向的51.95% 其次为灌溉农田,占比29.8% 表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直接排入江、河、湖、进入城市下水道(再「污灌 分布 库、塘等水环境入江河、湖、库)农田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其他总计 处理厂数(座) 621282 占比% 5195 3.74 29.80 9.67 4.841004 为主,占 99%;10m 3/d(含 10m 3/d)以上处理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长沙市 30(含 30m 3/d) -50m 3/d 处理规模的污水设施占比最大,为 27.68%;郴州、永州和衡阳市 10(含 10m 3/d)-20m 3/d 处理规模占比最大,分别为 37.87%、45.63%和 38.03%。在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各市 州具有相同的特点,即处理规模集中在 0-5m 3/d、5-50m 3/d、50-500m 3/d。根据调研结果,湖 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可分为 3 类: 第Ⅰ类:单户与小型分散处理系统(水量<5m 3/d),一般服务人口小于 50 人,不大于 10 户居民。 第Ⅱ类:分散处理系统(5m 3/d≦水量<50m 3/d),一般服务人口为 50-500 人,服务居民 10-100 户。 第Ⅲ类:集中处理系统(50m 3/d≦水量<500m 3/d),一般服务人口为 500-5000 人,服务 居民 100-1000 户。 图 2-1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布图 2.2.3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去向类型分析 全省 10m 3/d以下处理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90%以上采用就地消纳的方式,即农田灌 溉、排入附近的池塘、地渗;处理规模在 10m 3/d(含 10m 3/d)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 去向见表 2-1。从排水去向看,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环境水体的占排水去向的 51.95%; 其次为灌溉农田,占比 29.8%。 表 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 分布 直接排入江、河、湖、 库、塘等水环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 入江河、湖、库) 污灌 农田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 其他 总计 处理厂数(座) 666 48 382 124 62 1282 占比% 51.95 3.74 29.80 9.67 4.8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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