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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渗滤液污染现状 国外资料报道,目前几乎所有的填埋场废弃物隔层都已发生过渗漏,不仅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 中,而且还直接污染大气。即使发达国家,渗漏现象也时有发生。如美国现有约86%的填埋场曾经 染过地下水,印度的 Delhi市日产垃圾量达900吨,已成为该市重要污染源,通过对 Yamuna河河 水及其附近〔距离约0.5~6km)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采样检测,并选取PH、COD、SS、硫酸盐、氯 化物、氮、重金属等16项指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该河已受到垃圾渗滤液的严重污染。 近年来,我国垃圾渗滤液污染事件呈高发事态。据统计,仅2010年我国西安、安徽、福建 广西、深圳等地发生渗滤液污染事件近10余起,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农田,严重 危害了人体健康。 3、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管理及处理技术现状 3.1国外垃圾渗滤液管理现状 31美国 在美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排放水平主要系统的法规,如《清洁水法》( Clean Water Act, CWA)要求所有污染物排放到美国规定水体中的点源水污染都必须拥有许可证;联邦规章笫 40CFR25827规定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MSWLF)排入地表水的污染物必须遵守 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 NPDES)《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体系》的相关规定,并对 MSWLF非 点源污染物作了相关限制;美国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颁布《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标准》( MSWLO) 要求所有填埋场的运营必须保证不会释放出违反CWA的污染物,以保护地表水,允许渗滤液回流 (浸出物或者气体凝结物,以液体形式循环回流至填埋场 312欧盟 2005年7月欧盟颁布的填埋导则也对地下水保护和渗滤液管理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危险废物 填埋场渗滤液禁止回灌。同时规定所有的垃圾填埋场都必须达到《地下水指令》( groundwater Directive)的基本要求,除非填埋场没有任何潜在危害,否则渗滤液都要予以收集、处理并达到合 适的标准。其中也规定渗滤液都要予以收集,并处理达到合适的标准后排放 313英国 英国环境机构根据欧盟指令制定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技术导则。该导则详细介绍了排放到下 水道和地表水之前,所采用的渗滤液处理技术及其效果。该导则建议采用“技术的最佳组合”来实现 关键物质达到可以达到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31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填埋导则对填埋场的渗滤液管理提岀渗滤液可以在填埋场内回用或回灌 以促进降解,也可以经处理或不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厂。在排入污水厂之前,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315欧盟各国填埋场渗滤液管理运行的实践 舆地利:渗滤液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 比利时:渗滤液通过物理化学反应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受污染的地表径流直接排入污 水处理厂,未污染的径流收集起来再用。 丹麦:所有渗滤液经过现场去除重金属以后,排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 芬兰:所有污水送入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然后排入调蓄池,最后导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17 — 2.3.2 渗滤液污染现状 国外资料报道,目前几乎所有的填埋场废弃物隔层都已发生过渗漏,不仅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 中,而且还直接污染大气。即使发达国家,渗漏现象也时有发生。如美国现有约 86%的填埋场曾经 污染过地下水,印度的 Delhi 市日产垃圾量达 900 吨,已成为该市重要污染源,通过对 Yamuna 河河 水及其附近(距离约 0.5~6km)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采样检测,并选取 PH、COD、SS、硫酸盐、氯 化物、氮、重金属等 16 项指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该河已受到垃圾渗滤液的严重污染。 近年来,我国垃圾渗滤液污染事件呈高发事态。据统计,仅 2010 年我国西安、安徽、福建、 广西、深圳等地发生渗滤液污染事件近 10 余起,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农田,严重 危害了人体健康。 3、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管理及处理技术现状 3.1 国外垃圾渗滤液管理现状 3.1.1 美国 在美国,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排放水平主要系统的法规,如《清洁水法》(Clean Water Act, CWA)要求所有污染物排放到美国规定水体中的点源水污染都必须拥有许可证;联邦规章第 40CFR258.27 规定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MSWLF)排入地表水的污染物必须遵守 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NPDES)《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体系》的相关规定,并对 MSWLF 非 点源污染物作了相关限制;美国国家环保局于 1991 年颁布《城市固体废弃物填埋标准》(MSWLC) 要求所有填埋场的运营必须保证不会释放出违反 CWA 的污染物,以保护地表水,允许渗滤液回流 (浸出物或者气体凝结物,以液体形式循环回流至填埋场)。 3.1.2 欧盟 2005 年 7 月欧盟颁布的填埋导则也对地下水保护和渗滤液管理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危险废物 填埋场渗滤液禁止回灌。同时规定所有的垃圾填埋场都必须达到《地下水指令》(Groundwater Directive)的基本要求,除非填埋场没有任何潜在危害,否则渗滤液都要予以收集、处理并达到合 适的标准。其中也规定渗滤液都要予以收集,并处理达到合适的标准后排放。 3.1.3 英国 英国环境机构根据欧盟指令制定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技术导则。该导则详细介绍了排放到下 水道和地表水之前,所采用的渗滤液处理技术及其效果。该导则建议采用“技术的最佳组合”来实现 关键物质达到可以达到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3.1.4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填埋导则对填埋场的渗滤液管理提出渗滤液可以在填埋场内回用或回灌 以促进降解,也可以经处理或不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厂。在排入污水厂之前,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3.1.5 欧盟各国填埋场渗滤液管理运行的实践 奥地利:渗滤液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 比利时:渗滤液通过物理化学反应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受污染的地表径流直接排入污 水处理厂,未污染的径流收集起来再用。 丹麦:所有渗滤液经过现场去除重金属以后,排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 芬兰:所有污水送入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然后排入调蓄池,最后导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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