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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使用价值的生产以表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如果更进 步在上述基础上再引入技术进步,‘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结论就很难成立了,商 品的价值和收入分配已经不仅是取决于劳动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 率的差别,由此可以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正比关系。”4 由于这种观点是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 并进而提出,“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资本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 从而就完全远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点。 简言之,既然学术界现存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明显失误,那么,如何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 值论整体精神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作出新的探索和 发展,便是当今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 1.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的表述只是一种实际状态,而非全部状态。 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规律暗含的一个重要假定前提,即撇开 了劳动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而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在这样 前提条件下,马克思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具体劳动联系在一起,将价值与抽象劳动联系 在一起。进而确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具体劳动的效率,使用价值的变动是具体劳动生产率作 用的结果,两者以同方向变动。在马克思暗含的这一假定下,,“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 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一一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 值量总是相同的。”从而得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 的生产率成反比”。5这里的同一劳动是指同一企业的劳动,同样的时间则是指这一部门生产 某种商品所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条件下该企业的个别自然劳动时间。如传统的权威教 科书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月份某厂1小时生产4吨钢,1吨钢价值是14小时;二月份, 这个厂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小时生产8吨钢,1吨钢价值降为1/8小时。这是因为在劳动生 产率提高的场合,劳动时间并没有变,支出的劳动量也没有变,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具体劳动。 结果是,同量的劳动原来凝结在4吨钢中,后来凝结在8吨钢中,从而每吨钢的价值量减少 了一半。可见,这里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 但是,在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因素时,马克思又承认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 观条件、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的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他认为,“劳动的生产力, 由许多事情决定,其中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程度的发展程度,生产 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以及各种自然状况。”6显然,这里的劳动的复杂 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劳动条件是劳动的主观条件,而生产资料、技术等劳动条件 则是劳动的客观条件 同样,马克思还承认,就个别企业而言,“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自乘的劳动作 用,或者说,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7即使在世 界范围内,马克思也认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 低些。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生 4谷书堂:《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3-54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1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54页3 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使用价值的生产以表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如果更进一 步在上述基础上再引入技术进步,‘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结论就很难成立了,商 品的价值和收入分配已经不仅是取决于劳动时间,而且也取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 率的差别,由此可以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正比关系。”4 由于这种观点是将活劳动以外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等)加入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之中, 并进而提出,“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资本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 从而就完全远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点。 简言之,既然学术界现存上述两种观点均有明显失误,那么,如何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 值论整体精神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作出新的探索和 发展,便是当今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 、“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运动规律的逻辑缺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 面: 1.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的表述只是一种实际状态,而非全部状态。 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规律暗含的一个重要假定前提,即撇开 了劳动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而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在这样 前提条件下,马克思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具体劳动联系在一起,将价值与抽象劳动联系 在一起。进而确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具体劳动的效率,使用价值的变动是具体劳动生产率作 用的结果,两者以同方向变动。在马克思暗含的这一假定下,,“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 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 值量总是相同的。” 从而得出“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 的生产率成反比”。5这里的同一劳动是指同一企业的劳动,同样的时间则是指这一部门生产 某种商品所需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条件下该企业的个别自然劳动时间。如传统的权威教 科书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月份某厂 1 小时生产 4 吨钢,1 吨钢价值是 1/4 小时;二月份, 这个厂劳动生产率提高到 1 小时生产 8 吨钢,1 吨钢价值降为 1/8 小时。这是因为在劳动生 产率提高的场合,劳动时间并没有变,支出的劳动量也没有变,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具体劳动。 结果是,同量的劳动原来凝结在 4 吨钢中,后来凝结在 8 吨钢中,从而每吨钢的价值量减少 了一半。可见,这里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 但是,在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因素时,马克思又承认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 观条件、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的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他认为,“劳动的生产力, 由许多事情决定,其中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程度的发展程度,生产 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以及各种自然状况。”6显然,这里的劳动的复杂 程度、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劳动条件是劳动的主观条件,而生产资料、技术等劳动条件 则是劳动的客观条件。 同样,马克思还承认,就个别企业而言,“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到了自乘的劳动作 用,或者说,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它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7 即使在世 界范围内,马克思也认为“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 低些。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价值……生 4谷书堂:《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 1993 年第 6 期 5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 第 53-54 页 6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 ,第 11 页 7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 第 3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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