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法医学中,有时还涉及到与性有关的妊娠鉴定、堕胎鉴定、杀婴鉴定、性传播疾病鉴定 等问题。 第三节性暴力 性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存在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中,包括社区、工作场 所、学校,甚至家庭。性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危害,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在中国,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性是人们从前羞于公开提及的话题,但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个体权利意识 的崛起,性暴力、家庭暴力等问题得到了来自政府、学界以及社会大众越来越多的关注。我 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已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行为作出明令禁止,反暴力工 作也在不同层面逐渐展开。虽然性暴力犯罪及其诉讼程序早已在法律中有了明确规定,并己 形成了专业性的社会服务系统。但是,一方面社会中的性暴力侵害事件日益凸显,另一方面 由于问题的敏感导致大量事件未被揭露,不论从研究还是实际干预来说,现有资源与实际需 求之间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需要有更多的研究者、决策者和服务者共同参与到反对性暴 力的工作中来。 (一)性暴力的界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性暴力是指“在任何地点发生的由任何人强行施加的性行为、 性行为企图、非意愿的性评论、性要求和性交易以及其他直接针对他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 (如,心理恐吓、身体暴力或人身威胁),而不论该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何,发生地点包 括但不局限于家庭和工作场所”。不同国家对于何种行为可被视为性暴力有着不同的区分标 准。概括来说,这些行为包括强奸和非意愿性接触(不论侵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如何),对无 自我防御能力者的性虐待包括有精神和身体缺陷的成人和儿童),一定关系内的强迫交往(包 括婚姻和同居关系),拒绝采取避孕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措施,强制堕胎,强迫他人卖淫, 以及其他侵犯妇女性权利完整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相关研究中,强奸、性侵犯、性虐待、性 骚扰以及性暴力等具有相似内涵的概念,常常被相互替代使用。此外,在涉及家庭内部的性 暴力时,也往往与家庭暴力相提并论。研究认为,所有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行为都可视为性 暴力,既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又可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对这类关系的界定目前还存在一 定分歧,广义而言,可以包括夫妻关系、恋爱关系、亲友关系、同事、同学关系乃至其他的 一般相识关系,而在狭义上则主要指具有恋爱关系的双方。基于性暴力的广义内涵,本文的 回顾主要涉及婚内强奸、会强奸、陌生人强奸、强行性要求、性骚扰以及儿童性虐待等多 种形式。 (二)中国性暴力的形式和数量: 1. 婚姻中的性暴力: 婚内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2.7亿个 家庭中,30%存在程度不同、形式不一的家庭暴力,16%的妇女承认受过配偶的虐待。施暴 者九成是男性,受害者85%是女性,婚内强奸是导致家庭解体的一个主要原因。另有研究 指出,农村女性受配偶性暴力的比例相对更高。 2.约会性暴力 约会性暴力通常发生在具有恋爱关系的双方,是亲密关系暴力的一种主要形式。一项对 中国女大学生性受害情况的调查显示,88.20%的人遭遇过口头性骚扰,42.36%的人经历过 非意愿性的身体接触,0.56%-11.80%的人遭到过不同形式的性强迫,其中7.30%被强奸或 企图强奸。然而受害者的报告率极低,只有18%的人告诉了父母,3.73%的人向警察报案, 多数人没有得到外界支持而默默地承受伤害。 3.儿童性虐待: 陈晶琦等在辽宁省进行了两次高中生调查,当被问及16岁以前的经历时,2.3%的女生法医学中,有时还涉及到与性有关的妊娠鉴定、堕胎鉴定、杀婴鉴定、性传播疾病鉴定 等问题。 第三节 性暴力 性暴力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存在于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社会结构中,包括社区、工作场 所、学校,甚至家庭。性暴力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危害,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在中国,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性是人们从前羞于公开提及的话题,但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个体权利意识 的崛起,性暴力、家庭暴力等问题得到了来自政府、学界以及社会大众越来越多的关注。我 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已对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行为作出明令禁止,反暴力工 作也在不同层面逐渐展开。虽然性暴力犯罪及其诉讼程序早已在法律中有了明确规定,并已 形成了专业性的社会服务系统。但是,一方面社会中的性暴力侵害事件日益凸显,另一方面 由于问题的敏感导致大量事件未被揭露,不论从研究还是实际干预来说,现有资源与实际需 求之间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需要有更多的研究者、决策者和服务者共同参与到反对性暴 力的工作中来。 (一)性暴力的界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性暴力是指“在任何地点发生的由任何人强行施加的性行为、 性行为企图、非意愿的性评论、性要求和性交易以及其他直接针对他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 (如,心理恐吓、身体暴力或人身威胁),而不论该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何,发生地点包 括但不局限于家庭和工作场所”。不同国家对于何种行为可被视为性暴力有着不同的区分标 准。概括来说,这些行为包括强奸和非意愿性接触(不论侵害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如何),对无 自我防御能力者的性虐待(包括有精神和身体缺陷的成人和儿童),一定关系内的强迫交往(包 括婚姻和同居关系),拒绝采取避孕和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措施,强制堕胎,强迫他人卖淫, 以及其他侵犯妇女性权利完整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相关研究中,强奸、性侵犯、性虐待、性 骚扰以及性暴力等具有相似内涵的概念,常常被相互替代使用。此外,在涉及家庭内部的性 暴力时,也往往与家庭暴力相提并论。研究认为,所有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行为都可视为性 暴力,既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又可发生在亲密关系之间,对这类关系的界定目前还存在一 定分歧,广义而言,可以包括夫妻关系、恋爱关系、亲友关系、同事、同学关系乃至其他的 一般相识关系,而在狭义上则主要指具有恋爱关系的双方。基于性暴力的广义内涵,本文的 回顾主要涉及婚内强奸、约会强奸、陌生人强奸、强行性要求、性骚扰以及儿童性虐待等多 种形式。 (二)中国性暴力的形式和数量: 1. 婚姻中的性暴力: 婚内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2003 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 2.7 亿个 家庭中,30%存在程度不同、形式不一的家庭暴力,16%的妇女承认受过配偶的虐待。施暴 者九成是男性,受害者 85%是女性,婚内强奸是导致家庭解体的一个主要原因。另有研究 指出,农村女性受配偶性暴力的比例相对更高。 2. 约会性暴力 约会性暴力通常发生在具有恋爱关系的双方,是亲密关系暴力的一种主要形式。一项对 中国女大学生性受害情况的调查显示,88.20%的人遭遇过口头性骚扰,42.36%的人经历过 非意愿性的身体接触,0.56%-11.80%的人遭到过不同形式的性强迫,其中 7.30%被强奸或 企图强奸。然而受害者的报告率极低,只有 18%的人告诉了父母,3.73%的人向警察报案, 多数人没有得到外界支持而默默地承受伤害。 3. 儿童性虐待: 陈晶琦等在辽宁省进行了两次高中生调查,当被问及 16 岁以前的经历时,2.3%的女生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