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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297-1996 8.4.1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842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8.5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 9标准实施 1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 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9.2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 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3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排气筒一圾二级三级 监控点 浓度 mg/m' 高度 1.6 4.1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202.65.1 7.7 他含硫化合物生产) 26 0000 1530 45 无组织排放 69源上风向设(监控点与参 3364 9参照点,下风黑点浓度差 7047 140向设监控点 63 (,二氧化硫硫酸和其0 他含硫化合物使用) 100100 200 31 1700 150.470.91 (硝酸、氮肥 200771.5 3 和火炸药生产) 302.65.1 404.68.9 无组织排放 507.0 上风向设(监控点与参 000 112245 参照点,下风照点浓度差 向设监控点 (硝酸使用和其他) 9024 4772 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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